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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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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53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距离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1,191,2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97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13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9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6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9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瑞发路12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谭骅、余咏芳

 咨询电话:020-29087848

 传 真:020-2908785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54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御银股份,股票代码:002177)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6月29日、6月30日、7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已于2015年6月25日、7月1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开披露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2015-051)、《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5-052),目前,该事项暂无新的进展。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公告之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进行了预测,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5,470.77万元—9,117.95万元,与2014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25%至25%,截止目前不存在需要修正业绩预测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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