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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5-30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等材料,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4楼小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独立董事雷小玲、刘义新因为出差未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蔡东宏、马战坤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库存存货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公司库存存货主要是船舶修理用的配件和材料,其中部分劳保用品和五金电器因多年不使用、超过保质期以及台风损坏等原因变成报废材料(报废材料为公司船型不适用且无市场价值),而部分船舶配件因船舶已出售、锈蚀或老化、台风损坏等原因变成报废材料或者不适用材料(不适用材料为公司船型不适用但有市场价值)。2014年底公司对库存存货进行清查盘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价值共8,218,264.62元,其中报废材料1,270,697.62元,不适用材料1,184,839.39元。董事会同意对报废和不适用的存货进行处置,具体处置事宜由公司经营班子实施操作。该部分存货的处置对公司2015年的经营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2、会议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司南公司续租码头土地及配套设施的议案。

公司2013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批准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司南环岛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南公司”),司南公司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托管的海口港集团公司所属的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目前合同已期满。为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司南公司继续向海口港集团公司租用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费用仍定为人民币120万元/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继续租赁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披露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毅、黄有光、徐天伟、杜刚、杨真永回避表决,参加表决董事占全体非关联董事的100%。

3、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司南公司使用2.1亿元担保额度开展担保业务的议案。

为境外游艇进入海南境内代开海关保证金履约保函业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司南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逐步放宽,进入海南活动的游艇将逐步增加,关税保证金担保业务不断上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司南公司向银行申请1.6亿元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司南公司拥有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同意司南公司使用最大限度担保额度即2.1亿元人民币开展关税担保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使用2.1亿元担保额度开展担保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披露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经营“海口湾1”船舶的议案。

2013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经营“海口湾1”船舶的议案,随后公司与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签订了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该合同已于2015年5月7日到期。

为了逐步稳妥实施公司“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公司拟继续受托经营“海口湾1”船舶3年,尝试投入运营三亚海上旅游项目,实现西沙旅游航线和三亚海上旅游项目联动经营,做大做强公司旅游板块业务。公司拟继续与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签订的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有关条款保持不变,在双方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按“海口湾1”船舶营运收入的10%收取收益,在扣除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所得部分及“海口湾1”船舶运营过程中的经营管理成本后(不包含折旧成本),剩余部分为公司所得的委托经营管理费,“海口湾1”船舶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经营管理成本的,由公司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受托经营“海口湾1”船舶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披露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毅、黄有光、徐天伟、杜刚、杨真永回避表决,参加表决董事占全体非关联董事的100%。

5、会议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乘务警察支队2015年经费预算的议案。

公司营运船舶及一些生产经营场所需乘务警察支队配备船上乘警和其他警力专职服务,以维护公司船舶和经营场所治安秩序,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工作。乘务警察支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2015年该项经费预算为144.20万元,该部分预算已包含在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

乘务警察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毅、黄有光、徐天伟、杜刚、杨真永回避表决,参加表决董事占全体非关联董事的10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015年7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7艘橡皮艇投入西沙旅游项目的议案。

公司西沙旅游航线在运营过程中需要使用橡皮艇运送旅客登岛,目前随着西沙航线旅客人数的增加,以及未来“海丝公主”轮的投入使用,现有橡皮艇已经无法满足快速运送旅客登岛需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约560万元新增购买7艘橡皮艇(每艘价格约为80万元),投入西沙旅游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造“宝岛5”、 “宝岛6”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改造“宝岛5”、“宝岛6”轮作为西沙旅游航线项目的移动平台,单船改造费用预计约630万元,两艘船改造费用预计约1260万元。改造“宝岛5”、“宝岛6”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1)西沙旅游航线项目的保障需求。目前西沙旅游目的地仍处于原生态阶段,许多保障设备设施比较缺失,交通设备、维修设备、通讯设备均通过母船往返运输,对西沙海洋生态旅游的长期有效开展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通过对“宝岛5”、“宝岛6”进行改造,增设通讯设备、维修车间、交通设备停靠卸驳平台可以进一步完善西沙海洋生态旅游的安全保障需要。(2)改变西沙旅游过驳模式。原先运载旅客登陆西沙群岛的橡皮艇需要从母船吊装,耗时较长且损耗及安全风险较大,改变过驳模式后橡皮艇不再随母船往返、吊装,而是停留在“宝岛5”、“宝岛6”卸驳平台,缩短旅客运送时间。(3)新投入的“海丝公主”轮与“椰香公主”轮共用橡皮艇设备和人员,可减少人员配置和橡皮艇投资,同时,“宝岛5”、“宝岛6”轮还可作为橡皮艇工作人员的住宿场所,并可用于西沙旅游的后续项目开发。

8、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经营班子及高管人员薪酬标准和考核指标的议案。

9、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10、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安航线、北海航线保洁业务外包的议案。

为了给旅客提供一个更加舒适的旅行环境,满足旅客日益提高的服务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海安航线、北海航线保洁业务进行外包,并授权经营班子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保洁业务外包单位。保洁业务外包可大步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进而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1、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西沙航线船舶部分岗位船员外包的议案。

随着西沙旅游航线业务的开展,公司对相关船舶船员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及公司效益,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运营西沙航线船舶的部分岗位船员及辅助工作船“宝岛5”、 “宝岛6”轮和交通运输艇船员对外承包,并授权经营班子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船员外包单位。

12、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西沙航线船舶酒店部业务外包的议案。

随着西沙旅游航线业务的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西沙航线船舶客房、餐饮及保洁业务组合打包(简称“酒店业务”)外包,并授权经营班子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酒店部业务外包单位,由具有综合运营能力的企业统一经营管理,达到提升服务质量和控制成本的目的。

13、会议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公司与控股股东港航控股及其子公司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10 年,现距上次审议通过时间(2012年3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逾三年,履行情况正常。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1)2009 年2 月19 日,公司与港航控股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港航控股为本公司新提供售票窗口及相关配套综合服务、并提供港口服务、解系缆、泊位、供应水电等服务。 该协议从2009 年4 月1 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0 年。

(2)2009 年2 月19 日,公司与海南新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该协议从2009 年4 月1 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0 年。该协议因政府规划停止使用新港客轮码头而提前终止,2011年11月22日双方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终止协议书》, 双方同意终止该协议。

公司与港航控股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对《综合服务协议》进行修改和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见2009年12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118页至125页披露的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毅、黄有光、徐天伟、杜刚、杨真永回避表决,参加表决董事占全体非关联董事的10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015年7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毅、赖宣尧、黄有光、徐天伟、杜刚、杨真永、冯斌;

(2)独立董事候选人:雷小玲、马战坤、蔡东宏、孟兆胜。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

本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将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按规定程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15年7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发展西沙旅游航线,公司拟将退役船舶“宝岛5”、“宝岛6”轮改造成货船投入西沙旅游航线,为西沙旅游航线船舶提供艇伐运输、靠泊及旅客过驳等服务。为了确保“宝岛5”、“宝岛6”轮改造后船舶营运的合法性,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的有关条款,增加“货轮运输”项目,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内沿海、近洋及远洋货物、汽车、旅客运输,海南海口至广东海安、湛江航线危险品车滚装船运输,物流,旅游,旅游投资,房地产投资,资产租赁,餐饮服务,百货、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拟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内沿海、近洋及远洋货物、汽车、旅客运输,海南海口至广东海安、湛江航线危险品车滚装船运输,货轮运输,物流,旅游,旅游投资,房地产投资,资产租赁,餐饮服务,百货、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该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7月17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7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林 毅:男,1965年 5月出生,大学文化,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海口港船务公司副经理、经理,海口港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是海峡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海峡股份50.91%的股份,林毅先生未持有海峡股份的股份,现任海峡股份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与海峡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赖宣尧:男,1964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企业文化师、助理工程师。曾任深圳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深圳市住宅局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兼纪检监察室主任,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现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是海峡股份的股东,持有海峡股份16.37%的股份,赖宣尧先生未持有海峡股份的股份,与海峡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海峡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券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有光: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工程师。曾任海口港集装箱公司副经理、海口港第一作业区经理、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部长、总裁助理,现任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是海峡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海峡股份50.91%的股份,黄有光先生未持有海峡股份的股份,现任海峡股份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与海峡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天伟:男,1967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港口电气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海口港集装箱公司技术部经理、运输部经理,海口港集装箱公司副总经理,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副部长、安全质量部部长、总裁助理,现任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是海峡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海峡股份50.91%的股份,徐天伟先生未持有海峡股份的股份,与海峡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杜 刚:男,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助理经济师。曾任海口港第二港埠公司仓库主任、办公室主任、副经理,海口港集团公司客运站副站长、副书记,海南港航控股海口港务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海峡股份董事、总经理。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是海峡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海峡股份50.91%的股份,杜刚先生未持有海峡股份的股份,与海峡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真永:男,1964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海口港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海口港集装箱公司财务部部长,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中心主任,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现任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审计部部长。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是海峡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海峡股份50.91%的股份,杨真永先生未持有海峡股份的股份,与海峡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 斌:男,1970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部长。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是海峡股份的股东,持有海峡股份16.37%的股份,冯斌先生未持有海峡股份的股份,与海峡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雷小玲,女,1970年8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毕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拥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财务会计、审计业务专长。1991年7月至1994年10月,任贵阳市财经学校教师;1994年10月至1995年10月,任贵州省财经学院教师;1995年10月至2005年3月,海南、海口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5年6月至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注册会计师、负责人,现兼任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裕同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持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马战坤:男,1966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海口海事法院法官,海南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持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蔡东宏:男,1966年12月出生,管理学博士,现任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系主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专家,海峡股份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曾留学美国,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战略管理教学研究和企业管理咨询,主编出版《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战略管理》,持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孟兆胜:男,1962年2月出生,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具有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业务专长。曾任内蒙古财经学院讲师、海南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师、海南惟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中博汇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总经理。

海峡股份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目前没有持有海峡股份的股份,与持有海峡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海峡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5-31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等材料。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4楼小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由监事林桂曼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黎华、监事陈学思因为出差未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监事林桂曼、林海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司南公司续租码头土地及配套设施的议案。

公司2013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批准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司南环岛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南公司”),司南公司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托管的海口港集团公司所属的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目前合同已期满。为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司南公司继续向海口港集团公司租用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费用仍定为人民币120万元/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继续租赁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的关联交易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经营“海口湾1”船舶的议案。

2013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经营“海口湾1”船舶的议案,随后公司与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签订了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该合同已于2015年5月7日到期。

为了逐步稳妥实施公司“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公司拟继续受托经营“海口湾1”船舶3年,尝试投入运营三亚海上旅游项目,实现西沙旅游航线和三亚海上旅游项目联动经营,做大做强公司旅游板块业务。公司拟继续与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签订的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有关条款保持不变,在双方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按“海口湾1”船舶营运收入的10%收取收益,在扣除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所得部分及“海口湾1”船舶运营过程中的经营管理成本后(不包含折旧成本),剩余部分为公司所得的委托经营管理费,“海口湾1”船舶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经营管理成本的,由公司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海口湾1”船舶关联交易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三、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乘务警察支队2015年经费预算的议案。

公司营运船舶及一些生产经营场所需乘务警察支队配备船上乘警和其他警力专职服务,以维护公司船舶和经营场所治安秩序,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工作,乘务警察支队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2015年该项目经费预算为144.20万元,该部分预算已包含在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四、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海峡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和公司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提名黎华、林海、许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2名,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黎 华:女,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会计师。曾任海口港客运站财务部部长、海口港船务公司财务部部长、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督察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是海峡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海峡股份50.91%的股份。黎华女士目前未持有海峡股份的股份,与海峡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林海,男,汉族,1967年出生,1990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海口港集装箱公司财务部经理、海口港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现任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助理兼产权管理中心主任,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是海峡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海峡股份50.91%的股份,林海先生目前持有海峡股份3744股,与海峡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许茜,女,汉族,1970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会计师。曾任中国海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现任中国海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中国海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是海峡股份的股东,持有海峡股份0.54%的股份。许茜女士目前未持有海峡股份的股份,与海峡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5-32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继续租赁土地使用权

及配套设施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司南环岛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南公司”)此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批准,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托管的海口港集团公司所属的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目前合同已期满。为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司南公司继续向海口港集团公司租用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费用仍定为人民币120万元/年。本次租赁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联关系

由于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为海口港集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托管海口港集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6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海峡股份《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林毅先生、黄有光先生、徐天伟先生、杜刚先生、杨真永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并且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海口港集团公司

住所:海口市秀英区海港大厦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海口市

主要办公地点:海口市秀英区海港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毅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60100201243308

主营业务:港口装卸、仓储、海上客货运输等

主要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历史沿革:海口港集团公司系经中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琼交党字【1993】58号文批准设立的国有企业,于1994年2月17日取得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 51,901万元,负债18,395万元,净资产33,506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318万元,净利润 4,10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司南公司向海口港集团公司租赁其所拥有的海口市秀英港1至2号码头和其他辅助配套设施,共计约14,120平方米的土地。

海口港集团公司拥有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证为:海口市国用(2011)第005125号。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照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商务堆场和码头租赁价格,以及此前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的租赁费用,司南公司仍以年租金120万元人民币租赁上述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该租赁费用在公允价格范围内。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租赁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租金:年租金人民币120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琼海防口岸办[2012]3号文件的要求,司南公司应自有或租赁游艇码头及配套实施作为经营场所。司南公司自成立以来,逐步开展了外籍游艇关税保证金担保业务、游艇租赁、泊位租赁、游艇婚纱摄影、海上观光会议以及海上婚礼等业务,为了保证以上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司南公司拟续租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为陆域场地面积约为14,120平方米、游艇码头标准泊位13个、游艇吊装槽口1个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

司南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今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除因此前租赁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外无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议案的独立意见:

1、司南公司与海口港集团公司于2014年5月1日签订了《码头土地及配套设施租赁协议》,司南公司租赁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配套设施,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已于2015年5月1日届满。

2、为了业务的顺利开展,司南公司拟续租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为陆域场地面积约为14,120平方米、游艇码头标准泊位13个、游艇吊装槽口1个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一年。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托管海口港集团公司,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3、参照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商务堆场及码头租赁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租赁费用按原租金¥120万元/年收取。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

4、同意司南公司续租海口港集团公司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及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

八、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码头土地及配套设施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5-33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托经营“海口湾1”船舶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托经营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所属船名为“海口湾1”的船舶,受托经营期限3年。公司拟将该船投入运营三亚海上旅游项目。

(二)关联关系

由于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林毅先生、黄有光先生、徐天伟先生、杜刚先生、杨真永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该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并且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的名称: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76号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海口

法定代表人:欧阳汉

注册资本:3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琼地税海口字4601006931719X号

主营业务:船舶拖带、引航、海上救助、海上交通和港口服务。

主要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462.25万元,负债6779.80万元,净资产 -317.5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42.38万元,净利润-118.9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受托经营的“海口湾1”船舶于2013年2月1日建造完成,该船具体参数见下表:

船舶技术参数

序号参数名称数据
1.1总 长(米)44.1
1.2设计水线长(米)40.3
1.3垂线间长(米)39.8
1.4型 宽(米)9.8
1.5型 深(米)3.3
1.6设计吃水(米)1.6
1.7主机功率895KW×2
1.8设计航速(节)20
1.9服务航速(节)10.5
1.10航区沿海海区
1.11排水量(吨)353
1.12船员(人)14
1.13载客量(人)185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过充分协商,在双方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按“海口湾1”船舶营运收入的10%收取收益,在扣除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所得部分及“海口湾1”船舶运营过程中的经营管理成本后(不包含折旧成本),剩余部分为公司所得的委托经营管理费,“海口湾1”船舶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经营管理成本的,由公司承担。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合同的合理性、公允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托标的:“海口湾1”船舶

受托期限:自合约签订之日起,合同有限期为3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三亚旅游城市的区位优势明显,海上旅游资源丰富,具备开展海上旅游活动的优异条件。公司计划利用受托经营的船舶开展三亚海上游项目,一方面是对公司开展旅游业务的有效探索,实现西沙旅游航线和三亚海上旅游项目联动经营。另一方面该项业务可提高海南海上旅游形象,并且符合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战略发展要求。三亚海上游属于公司新兴业务,项目前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但项目投入规模不大,对公司短期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今年初至披露日该关联方与公司发生除上述项目之外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8万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受托经营“海口湾1”船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2013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经营“海口湾1”船舶议案,随后公司与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签订了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该合同已于2015年5月7日到期。为了逐步稳妥实施公司“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公司拟继续受托经营“海口湾1”船舶3年,尝试投入运营三亚海上旅游项目,实现西沙旅游航线和三亚海上旅游项目联动经营,做大做强公司旅游板块业务。

2、三亚旅游城市的区位优势明显,海上旅游资源丰富,具备开展海上旅游活动的优异条件。海上游项目只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循序渐进地有效开发,将发展成为投资见效快,风险小,且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旅游项目。

3、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该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拟与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订立的《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

4、同意公司受托经营“海口湾1”船舶。

八、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5-34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2.1亿元

担保额度开展担保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司南公司使用2.1亿元担保额度开展担保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境外游艇进入海南境内代开海关保证金履约保函业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司南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南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逐步放宽,进入海南活动的游艇将逐步增加,关税保证金担保业务不断上升,为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司南公司使用最大限度担保额度即2.1亿元人民币开展关税担保业务。期限?

二、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司南环岛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2月4日

住所: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海口港大厦13楼

法定代表人:杜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实收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经营范围:游艇开发设计,旅游开发,游艇注册、入籍检验、申报及审验服

务,游艇租赁服务,游艇销售及代理,游艇维修、保养及管理,游艇代驾,游艇

补给服务,游艇泊位出租及销售,游艇会员卡、贵宾卡销售及会员服务,游艇码

头设计,游艇零配件销售及售后服务,游艇驾驶员及邮轮专业人员培训,旅游信

息咨询,会展服务(不含旅行社业务),酒店管理,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

百货销售,房屋租赁。(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游艇俱乐部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总资产5239.47万元,负债217.13万元,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217.13万元,净资产5022.34万元,营业收入178.25万元,利润总额55.22万元,净利润44.4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光船租赁和自驾方式进口外籍游艇的单位或个人。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进口关税保付保函。

(二)担保期限:根据每笔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司南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为境外游艇进入海南境内代开海关保证金履约保函业务,按照海关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征税计税办法的规定,境外游艇进入海南境内观光、旅游等,应向海关缴纳关税保证金或者关税保证金履约保函(关税保证金约为游艇价值的43.65%)。开展该项业务一方面可以为司南公司增加代开履约保函服务费收入;另一方面司南公司将以该项服务为基础,发展俱乐部会员,开展游艇托管、租赁等业务,逐步带动游艇消费,也有利于司南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司南公司向银行申请1.6亿元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司南公司拥有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为了在市场较好的情况下增加业务量,董事会同意司南公司使用最大限度担保额度即2.1亿元人民币开展关税担保业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司南公司使用2.1亿元担保额度开展担保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司南公司自开展游艇关税保证金保函业务以来,已共为15艘境外游艇代开26单进口关税保付保函,其中自驾游艇3艘,光船租赁游艇12艘,收入共计人民币2,897,330元。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逐步放宽,进入海南活动的游艇将逐步增加,关税保证金担保业务也将不断上升,市场前景较好。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司南公司向银行申请1.6亿元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司南公司拥有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为了在市场较好的情况下增加业务量,司南公司提出使用最大限度担保额度即2.1亿元人民币开展关税担保业务。

3、为有效控制向海关开具关税保证金履约保函的风险,司南公司制定了海南司南环岛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游艇管理办法,并将严格对游艇所有人进行资质审查。

4、同意司南公司使用2.1亿元担保额度开展担保业务。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2014年度,司南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4,006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5%。 截至报告日,司南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5-35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议案4 、议案5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17日上午 0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

7月17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 15:00 至 2015 年7月17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 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4楼小会议室

(四)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3日

(五)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 截止 2015年7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处置3艘老旧船舶资产的议案

2、关于重新审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 2014年8月20日及2015年7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2,公司控股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5年7月15日和7月16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5: 00-17:00

(二)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 14楼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20;投票简称:海峡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一,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序号审 议 事 项表 决 意 见
1关于处置3艘老旧船舶资产的议案1.00
2关于重新审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2.00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关于选举林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3.01
3.2关于选举赖宣尧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3.02
3.3关于选举黄有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3.03
3.4关于选举徐天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3.04
3.5关于选举杜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3.05
3.6关于选举杨真永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3.06
3.7关于选举冯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3.07
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1关于选举雷小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4.01
4.2关于选举马战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4.02
4.3关于选举蔡东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4.03
4.4关于选举孟兆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4.04
5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1关于选举黎华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5.01
5.2关于选举林海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5.02
5.3关于选举许茜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5.03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00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即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投给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表决票数。填报具体规则如下:

(a)投资者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等于投资者持有的股数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投资者可以用所有表决权票数集中投票选举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其他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表决权总数不得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例如,如投资者持有股数为10,000股股份,本次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为7名,则投资者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70,000票(即10,000股×7=70,000票)。投资者可以将70,000票中的每10,000票平均给予7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70,000票全部给予其中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依照上述原理投票。

(b)投资者输入的累计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则投票无效;少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票数。

例如,对选举林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时:

买卖方向投票代码投票简称申报价格委托股数
买入362320海峡投票3.01直接输入表决票数

(4)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即议案一、议案二及议案六):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

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7月16日15:00 至 2015年7月17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 14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70311

联 系 人:叶伟 陈海光

联系电话:(0898)68612566,(0898)68615335

联系传真:(0898)68615225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 议 事 项表 决 意 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重新审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数×7= 票

3.1关于选举林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赖宣尧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3关于选举黄有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4关于选举徐天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5关于选举杜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6关于选举杨真永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7关于选举冯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数×4= 票

4.1关于选举雷小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4.2关于选举马战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4.3关于选举蔡东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4.4关于选举孟兆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数×3= 票

5.1关于选举黎华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5.2关于选举林海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5.3关于选举许茜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第3、4、5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

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3、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可自行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来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承认受托人对此类提案所行使的表决权的有效性。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5-36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峡股份,证券代码:002320)于 2015 年6月25日下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29),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目前公司正在对重大事项进行论证,抓紧开展各项工作。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峡股份,证券代码:002320)于 2015年7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明确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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