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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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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批准情况

1、2014年8月26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发行人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2014年9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9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57号文)的核准。

(三)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各期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发行。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品种的期限、分期安排及选择权: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8年7月6日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8年7月6日一起支付。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7月6日。

10、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7月6日。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相应本金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赎回本期债券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8年7月6日一起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14、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中未被回售债券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6、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

17、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8、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长江保荐、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

20、联席保荐机构:招商证券、长江保荐。

21、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2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 配售。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0.9%。

26、募集资金用途:拟全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7、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质押式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期债券可以在上市后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法定代表人:肖宏江

董事会秘书:周江

联系人:王军涛

电话:027-86621100

传真:027-86621109

邮政编码:430062

(二)承销团成员及保荐人

1、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项目主办人:刘骁翀、肖迪衡

项目组成员:彭戴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邮政编码:518026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项目主办人:施伟、王芳

项目组成员:乔端、夏莲文

电话:027-85481899

传真:027-85481890

邮政编码:430015

3、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项目主办人:杨金林,谭静远

项目组成员:庄少鸿,杨金林,谭静远,耿旭,王子繁,林幸,汪彦婷,耿琳,王佳杰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邮政编码:20012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住所: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20楼

负责人:蔡学恩

经办律师:鲁黎、李丽诗

联系人:鲁黎

电话:027-85830877

传真:027-85782177

邮政编码:430024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负责人: 吴卫星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敏、吕炳哲、索保国、向辉、郭晗、张文娟

联系人:吴卫星

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邮政编码:100000

(五)资信评级机构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邵津宏、王维、吴文赫

项目负责人:邵津宏

项目经办人:王维、吴文赫

联系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邮政编码:200011

(六)收款银行

收款单位: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账号:0334030004001252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79号

大额支付系统号:103290076055

联系人:程旭

联系电话:021-68869194

传真:021-68869194

(七)本期债券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总经理:宋丽萍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8666149

邮政编码:518038

(八)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3、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能源有限持有长江保荐之母公司长江证券10.69%的股权;发行人董事长肖宏江先生任长江证券董事。

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持有湖北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的股权,长江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北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

截止2015年3月31日,招商证券自营持有湖北能源的股数为30,386股,招商证券自营持有湖北能源的股份占比为0.0006%。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上述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本期债券的评级和担保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中诚信证评对本期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证评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级别的涵义为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级别的涵义为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中诚信证评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湖北能源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公司很强的区域竞争优势、多元化经营所带来的抗风险能力、财务杠杆比率处于行业较低水平以及畅通的融资渠道等正面因素对公司业务发展及信用水平具有的良好支撑作用。

1、正面

(1)区域竞争优势明显。公司是湖北地区除三峡集团外最大的发电集团,在湖北省电力市场中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很强的竞争力,截至2014年末,公司已投产可控装机容量为581.32万千瓦,占湖北省发电总装机容量(不含三峡电站)的14.63%。

(2)多元化业务布局提升综合抗风险能力。公司拥有水电、火电和风电等多种类型的发电机组,避免了单一火电或水电所带来的业绩波动,实现了“水火互济”的优势互补。公司已基本形成了以电源业务为核心,以煤炭贸易和天然气销售为支撑的多元化业务格局,能够较好地分散行业风险,并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3)融资渠道畅通。公司与多家银行形成稳定的银企关系,截至2015年3月末,公司共取得主要贷款银行授信额度573.46亿元,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452.74亿元,备用流动性充足;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公开市场融资工具拓展其融资渠道。

2、关注

(1)清江流域来水情况。公司水电业务对清江流域来水依赖程度较大,未来清江流域来水情况波动将影响公司发电量和收入规模的稳定性。

(2)煤炭贸易业务收入下滑。受行业景气度下行影响,公司2014年煤炭贸易业务收入仅10.27亿元,同比下降80.11%。公司煤炭贸易经营情况受行业环境影响较大,未来煤炭贸易业务规模依赖于煤炭行业整体行情的好转。

(3)上网电价调整政策。2013年9月、2014年9月及2015年4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有所下降,同时对于脱硝、除尘达标的企业予以一定电价上调,调价政策的频繁出台将对发电企业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二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

公司将在取得跟踪评级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

第三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附属企业共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573.46亿元,已使用120.72亿元,尚有452.74亿元未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的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发行人未发生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的债券及其偿还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合并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按照本期债券募集10亿元计算,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其截至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18.5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按照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20亿元计算,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其截至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24.7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 = (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贷款偿还率 = 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还率 = 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设立情况

发行人是经湖北省体改委鄂改[1993]5号文批准,由原湖北机械集团公司(现“三环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在对其下属湖北气门厂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总股本9,100万股,其中,湖北省机械工业材料设备公司将湖北气门厂经评估确认的经营性净资产4,237.56万元以1.033:1的比例折成国有法人股4,100万股,同时向其他法人以每股1.10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募集2,000万股法人股,并向内部职工以每股1.10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募集3,000万股。1993年3月9日,公司经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

1994年3月,经湖北省体改委批准,公司向原湖北机械集团公司单方面增扩法人股3,768万股,湖北机械集团公司以其下属黄石锻压机床厂、十堰市汽车改装厂、谷城汽车配件厂经评估确认后的经营性净资产4,148.59万元认购3,768万股。此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2,868万股。

(二)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57号和证监发字[1998]58号文批准,公司于1998年4月20日以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万社会公众股,每股发行价为6.38元,并于1998年5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7,868万股。

(三)股权分置改革前的历次股权变动

1998年7月,经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17,8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654.8万股。

2000年5月,经公司1999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1999年末总股本19,65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585.76万股。

2002年5月,经公司2001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1年末总股本23,585.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944.336万股。

2003年5月,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2年末总股本25,944.33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538.7695万股。

(四)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5月,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6年6月5日作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对价股份于2006年6月6日上市交易,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股份。

(五)重大资产重组

1、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经过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 1414 号文核准,公司将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与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和国电集团持有的能源有限合计100%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置入资产交易价格超出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发行1,782,412,018股股份购买。

2010年11月23日,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和国电集团合计持有能源有限100%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2010年11月23日,大信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2-0050号《验资报告》,对前次重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0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确认书》及《前10名股东名册》,前次重组中发行人向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国电集团非公开发行的1,782,412,018股人民币普通股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2011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司前次重组实施。

2、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前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六)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2年9月,公司以5.20元/股的价格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06,575,126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31.54亿元。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674,374,839元,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七)2014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8,633,719.84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88,846,602.32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8,509,410,421.04元,股本总额2,674,374,839元。

2014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总股本2,674,374,839股为基数,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并决定将上述方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9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方案。

2014年9月16日,湖北能源刊登实施公告,确定相关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19日,除权除息日及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4年9月22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348,749,678股。

(八)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基本情况

2015年5月9日,湖北能源披露《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143,396,226股,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60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前后,湖北省国资委、三峡集团控制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4.53%的股权,通过长江电力间接控制公司23.42%的股权,通过长电创投间接控制公司1.01%的股权,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达到了公司总股本的38.96%;湖北省国资委直接并间接通过三环集团合计控制公司30.21%的股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三峡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用途

(一)主营业务范围及主要产品

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公司主营业务为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作为湖北省能源安全保障、能源投融资、推进新能源和能源新技术发展平台,拥有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天然气、煤炭和金融等业务板块,初步建成鄂西水电和鄂东火电两大电力能源基地,并积极构建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网络,加快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的发电业务的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作为湖北省能源安全保障、能源投融资、推进新能源和能源新技术发展平台,拥有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天然气、煤炭和金融等业务板块,初步建成鄂西水电和鄂东火电两大电力能源基地,并积极构建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网络,加快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建设。

1、电力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产可控装机容量为581.32万千瓦,占湖北省发电总装机容量3,973.45万千瓦(不含三峡电站)的14.63%。其中,水电368.83万千瓦,占湖北省水电总装机容量1,386.71万千瓦(不含三峡电站)的26.60%;火电196万千瓦,占湖北省火电总装机容量2,500.84万千瓦的7.84%;风电16.19万千瓦,占湖北省风电总装机容量76.69万千瓦的21.11%;光伏发电0.3万千瓦。

(1)水电业务

水力发电站主要生产流程为修建水库蓄水,使水库上下游水位形成一定的落差,水的势能经水轮发电机组转化为机械能,再驱动发电机通过电磁原理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发电机组输出的电能经变压器升压后被送至电网,通过电网向用户提供电能。公司最主要的水力发电资产由清江水电经营管理,该公司承担了清江干流隔河岩、高坝洲、水布垭水电站及干支流上技术经济指标合理的其他水电站的开发建设与生产经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清江水电总装机容量336.23万千瓦。

(2)火电业务

燃煤发电厂主要生产流程为运至电厂的燃煤初步破碎后通过输煤设备送至原煤斗,由磨煤机将原煤磨成煤粉,通过风机产生的风力将煤粉送至锅炉燃烧,将燃料的化学能转换成热能,将水变成高参数蒸汽,蒸汽驱动汽轮机旋转,带动发电机利用电磁原理将机械能转换成电能,通过变压器升压后送至电网,向用户提供电能。公司下属共有2家火力发电企业,分别为鄂州发电和葛店发电。

(3)风电业务

风力发电厂主要生产流程为风能通过风力驱动风机叶片,由叶片带动齿能箱产生旋转机械能,带动风力发电机利用电磁原理将机械能转换成电能,通过两级变压器升压后送至电网,向用户提供电能。湖北能源风电业务主要由九宫山风电和齐岳山风电运营。九宫山风电主要负责九宫山风电站的运营,齐岳山风负责齐岳山风电场的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成风电装机容量为16.19万千瓦。

2、天然气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天然气已投产管网为585公里、投入运营接收站11座。其中,“孝潜线”、“武赤线”、"荆石线”、“黄麻线”、“随随线”实现全线贯通。全省天然气调控平台初具雏形。2014年度发行人天然气销售量达到5.19亿立方米,实现营业收入5.77亿元。

3、煤炭等贸易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能源有限于2010年12月收购湖北煤投80.58%的股权,收购后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湖北煤投为湖北省内主要的煤炭流通企业之一,专注于煤炭流通领域,与煤炭产运需各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14年度发行人煤炭等贸易业务完成283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0.27亿元。

六、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发电业务市场占有率

发行人是湖北区域内除三峡集团外最大的发电集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产可控装机容量为581.32万千瓦,占湖北省发电总装机容量3,973.45万千瓦(不含三峡电站)的14.63%,其中:水电368.83万千瓦,占湖北省水电总装机容量1,386.71万千瓦(不含三峡电站)的26.60%;火电196万千瓦,占湖北省火电总装机容量2,500.84万千瓦的7.84%;风电16.19万千瓦,占湖北省风电总装机容量76.69万千瓦的21.11%;光伏发电0.3万千瓦。

公司2014年电力业务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注:上述统计数据均不含三峡电站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规模优势

公司是湖北区域内除中国三峡集团外最大的发电集团,所属清江三级电站也是目前我国中东部地区除三峡电站外最大的水力发电基地。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强,有助于竞争优势的确立。

2、优良的资产质量

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直坚持“质量优先”的开发原则,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保证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质量。在工程质量方面,隔河岩大坝为我国第一个获得“鲁班奖”的大型水电工程,该奖项是国内建筑界的最高荣誉,也充分证明了隔河岩大坝在防御洪水、地震、山体滑坡以及提高使用年限等方面均具有明显的质量优势。

湖北能源所属单机30万千瓦以上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占公司已建可控装机容量比例超过80%,高参数、大容量的发电机组在发电效率和运营成本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同时,公司电厂采购的主要发电设备,均代表了当时世界的先进水平,在机组运行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等方面优于省内同类机组,同时也对华中电网内的调峰调频及安全稳定运营发挥了主要作用。

公司除经营电力、天然气、煤炭等主营业务外,还持有长江证券、长源电力、湖北银行等上市公司或金融企业股权,报告期内,上述股权投资形成的利润成为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并且有效地推进了产融结合,增强了公司盈利能力。近年来,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增强,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净资产收益率稳步提升,不断提高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形成了良性循环。

3、合理的电源结构

公司拥有水电、火电和风电等多种类型的发电机组,上述电站均处于同一电网,避免了单一火电或水电所带来的业绩波动,实现了“水火互济”的优势互补,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水火并举,风电、核电等新能源协调发展”的方针,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实现装机容量、管理水平、盈利能力的稳步提高。

4、可再生电力装机占比高,清洁能源优势显著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水电装机已达到控股装机容量约64%。水电作为清洁能源,国家优先扶持、优先调度,且水电具有天然优势,受经济周期影响小,随着清江水电项目建设贷款的逐年清偿,其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凸显。同时,公司已建成控股风电装机为16.19万千瓦,且后续装机规模将有序扩大。公司清洁能源比重高,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5、水能优化调度

公司所属清江水电三级电站,通过三级水库联合调度,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弃水量,最大效率的利用水能发电,在水能优化调度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报告期内,清江水电顺利通过华中电监局联合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标准化良好行为AAA级现场验收,成为华中电监局第一个标准化AAA级确认单位。

6、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优势

根据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基于市场原则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公司下属洞坪水电、九宫山风电作为清洁能源发电公司,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向国外企业出售二氧化碳气体排放指标。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洞坪水电、九宫山风电已经分别与德国RWEPowerAG公司、法国电力贸易公司(EDFTradingLimited)签订二氧化碳气体排放指标购买意向协议。

7、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和湖北省决定由清江水电承担清江流域综合开发业务至今,清江水电积极探索,总结出了“业主负责、建管结合、流域开发、滚动发展”新的水电建设管理体制,隔河岩水电站是我国第一个通过验收的一流常规水电站,高坝洲水电站是我国第一个达标投产水电站。从电站的立项、组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到生产运营,还包括移民、投资控制、质量监理等方面都积累了一整套的经验和技术,培养和锻炼了一支技术过硬、实力雄厚的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2、母公司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由于母公司2012年至2013年没有实际的经营活动,主要依托于能源有限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母公司报表中只有长期股权投资、往来款、借款或发行的债券等负债、母公司通过委托借款方式注入到子公司形成的债权等。母公司2014年有少量的营业收入,主要是母公司下属光伏分公司当年产生少量的光伏发电收入,公司利润表项目主要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投资收益。由于母公司能够完全控制能源有限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政策,每年可获取可观的投资收益,以弥补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根据母公司的实际情况,母公司主要的财务指标如下: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全部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

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短期债务=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融资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总资产平均余额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贷款偿还率=已偿还贷款金额/应偿还贷款金额

利息偿还率=已偿还利息金额/应偿还利息金额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总股本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二)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内各期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P÷E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最终控制方实施控制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3、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4、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P1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二、非经常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公司报告期内各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如下: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各期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拟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安排运用10亿元募集资金后,按照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财务数据计算,发行人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将从11.77%上升至14.18%,发行人的资产的流动性将得到加强。

(二)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安排运用10亿元募集资金后,按照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财务数据计算,发行人的速动比率将从0.29提升至0.36,流动比率将从0.30提升至0.37,发行人的短期偿债能力将有所提高。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2年、2013年、2014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发行人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肖宏江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中文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bei Energy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肖宏江
股票代码000883
股票简称湖北能源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成立日期1993年3月9日
注册资本5,348,749,678元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000022957
邮政编码430062
电话号码027-86621100
传真号码027-86621109
互联网地址www.hbny.com.cn
电子信箱zq@hbny.com.cn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7月2日
预计发行期间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8日
网上申购日2015年7月6日
网下认购期间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8日

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已使用额度剩余额度
开发银行10.002.507.50
工商银行50.4016.6533.75
农业银行85.0022.8862.12
中国银行34.2822.2112.07
建设银行84.5820.5963.99
交通银行9.006.003.00
招商银行22.002.6019.40
汉口银行12.0011.300.70
广发银行10.500.1010.40
光大银行9.000.009.00
浦发银行23.000.0023.00
中信银行30.000.0030.00
湖北省农信社1.501.500.00
华夏银行4.000.004.00
三峡财务12.2010.401.80
兴业银行3.000.003.00
民生银行3.000.003.00
进出口银行150.001.99148.01
邮政储蓄银行20.002.0018.00
合计573.46120.72452.74

债券名称发行日期发行规模期限偿还情况
2013年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2014年3月24日20亿元365天已到期,已按时还本付息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12年9月25日20亿元365天已到期,已按时还本付息
2011年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1年12月18日16亿元3年已到期,已按时还本付息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1年5月6日14.5亿元3年已到期,已按时还本付息
2010年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10年5月24日10亿元10年,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附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已按时付息,尚未到期
2006年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06年5月22日10亿元10年已按时付息,尚未到期

项目2015年1-3月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流动比率0.300.180.320.83
速动比率0.290.150.300.80
资产负债率(%)54.6853.4554.6058.01
利息保障倍数(倍)4.222.952.491.80
贷款偿还率(%)100100100100
利息偿付率(%)100100100100

公司名称中文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bei Energy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肖宏江
股票代码000883
股票简称湖北能源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成立日期1993年3月9日
注册资本5,348,749,678元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000022957
邮政编码430062
电话号码027-86621100
传真号码027-86621109
互联网地址www.hbny.com.cn
电子信箱zq@hbny.com.cn

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湖北省国资委888,317,16542.96
长江电力760,090,01736.76
国电集团134,004,8366.48
三环集团92,190,3564.46
其他股东193,197,3399.34
合计2,067,799,713100.00

序号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湖北省国资委888,317,16533.22
2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760,090,01728.42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0,000,0008.60
4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007.48
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34,004,8365.01
6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0,000,0004.49
7三环集团公司92,301,4543.45
8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56,575,1262.12
9马文霞1,686,2260.06
10中国光大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38,8890.06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1新建湖北黄石筠山风电场工程项目70,383.7870,000.00
2新建湖北荆门象河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86,993.3786,500.00
3新建湖北麻城蔡家寨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44,961.9742,000.00
4新建湖北利川齐岳山双鹿风电场工程项目44,764.2712,000.00
5新建武汉东湖高新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125,962.0047,500.00
6新建大悟三角山风电场工程项目43,548.6442,000.00
7新建老河口洪山嘴地面光伏电站工程项目47,523.0046,000.00
8新建麻城阎家河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81,869.0080,000.00
9收购利川公司100%的股权22,124.4722,124.47
10收购通城公司100%的股权550.00550.00
11新建利川公司湖北利川安家坝风电场工程项目43,873.6042,873.00
12新建通城公司湖北通城黄龙山风电场工程项目63,306.5762,500.00
13偿还三峡财务公司贷款278,596.0051,952.53
合计954,456.67606,000.00

股东姓名或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湖北省国资委1,776,634,33033.221,776,634,33027.37
三环集团184,602,9083.45184,602,9082.84
小计1,961,237,23836.671,961,237,23830.21
三峡集团--943,396,22614.53
长江电力1,520,180,03428.421,520,180,03423.42
长电创投65,534,2021.2365,534,2021.01
小计1,585,714,23629.652,529,110,46238.96
湖北能源总股本5,348,749,678100.006,492,145,904100.00

类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676,9000.05
1、国家持股 0.00
2、国有法人持股638,8800.01
3、其他内资持股2,038,0200.04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1,724,9760.03
  境内自然人持股313,0440.01
4、外资持股0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0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346,072,77899.95
1、人民币普通股5,346,072,77899.9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0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0.00
4、其他00.00
三、股份总数5,348,749,678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湖北省国资委1,776,634,33033.22
2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520,180,03428.42
3兴业全球基金公司-兴业-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67,437,3005.00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31,912,0604.34
5三环集团公司184,602,9083.45
6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5,534,2021.23
7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华泰组合44,512,1450.83
8极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6,700,0000.50
9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20,970,5300.39
10李劲峰16,648,0950.31

项目2014年2013年2012年
发电装机容量

(万千瓦)

581.32576.17558.12
其中:水电机组368.83368.83368.83
火电机组196.00196.00183.00
风电及其他16.4911.346.29
总发电量

(亿千瓦时)

151.52145.14167.41
其中:水电机组70.8454.4978.29
火电机组78.6689.2988.02
风电及其他2.031.361.10
上网电量

(亿千瓦时)

145.76138.55160.77
其中:水电机组70.0453.4877.43
火电机组73.7683.7582.27
风电及其他1.961.321.07

年份装机容量(万千瓦)发电量(亿千万瓦时)
全省湖北能源所占全省能源比例(%)全省湖北能源所占全省能源比例(%)
20143,973.45581.3214.631,412.35151.5210.73

财务指标2015年3月31日/2015年1-3月2014年12月31日/2014年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2012年12月31日/2012年度
总资产(万元)3,573,545.113,367,381.743,168,746.183,210,405.18
总负债(万元)1,953,869.901,799,791.211,730,122.541,862,509.03
全部债务(万元)1,707,302.021,568,016.561,548,682.871,721,570.34
所有者权益(万元)1,619,675.211,567,590.531,438,623.651,347,896.15
流动比率0.300.180.320.83
速动比率0.290.150.300.80
资产负债率(%)54.6853.4554.6058.01
债务资本比率(%)51.3250.0151.8456.0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2.802.715.004.76
营业总收入(万元)190,326.34729,288.151,111,854.501,030,262.41
利润总额(万元)66,540.45170,652.54122,511.0184,231.75
净利润(万元)53,106.37129,104.51112,618.9270,924.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44,377.72117,316.75115,540.8671,524.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702.08114,351.0294,807.6666,949.16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80,174.16253,555.03202,362.13324,869.71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86,824.40-237,190.45-145,926.03-229,278.50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28,464.05-63,321.75-226,728.70-76,959.82
营业毛利率(%)35.3231.5316.8219.88
总资产报酬率(%)2.517.826.285.87
EBITDA(万元)114,069.62353,364.53285,276.97285,536.66
EBITDA全部债务比0.070.230.180.17
EBITDA利息倍数5.514.053.482.7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359.3012.429.11
存货周转率(次)4.0518.3445.4624.67
利息保障倍数(倍)4.222.952.491.80
贷款偿还率(%)100100100100
利息偿还率(%)10010010010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0.150.470.761.2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23-0.09-0.640.07

财务指标2015年3月31日/2015年1-3月2014年12月31日/2014年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2012年12月31日/2012年度
总资产(万元)2,076,852.531,907,006.671,471,724.791,449,658.48
总负债(万元)680,805.90621,547.01286,946.14276,504.16
全部债务(万元)490,000.00240,000.00274,834.81159,374.38
所有者权益(万元)1,396,046.631,285,459.661,184,778.651,173,154.32
流动比率1.301.141.682.62
速动比率1.301.141.682.62
资产负债率(%)32.7832.5919.5019.07
债务资本比率(%)25.9815.7318.8311.9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2.612.404.434.39
营业总收入(万元)0.00140.740.000.00
利润总额(万元)111,816.43102,883.8844,390.7014,104.47
净利润(万元)109,199.47102,834.6143,725.6614,104.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109,199.47102,821.1943,725.6614,104.47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7,452.26286,858.37-171,374.21-70,472.48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30,088.06-437,126.91-29,688.14-13,948.54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39,203.62112,176.3879,449.04292,792.83

报告期利润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
全面摊薄(%)加权平均(%)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5年1-3月3.013.300.090.09
2014年7.298.210.210.21
2013年6.597.140.180.18
2012年4.926.630.15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5年1-3月2.472.710.070.07
2014年6.547.360.190.19
2013年6.767.320.180.18
2012年4.976.940.130.13

项目2015年1-3月2014年2013年2012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1,349.0514,497.14-3,139.74-4,276.1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73.281,149.281,057.432,139.92
债务重组损益 --1,365.3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018.89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81.1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8751.96-447.96430.74
减:所得税影响额2,909.553,910.62-973.64-5.9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9.7027.20-487.51-
合计8,718.9511,760.56-2,434.42-5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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