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股,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14年1月24日,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人数为1人,回购价格为3.41元/股。
2、截止2015年6月23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丁涛已离职,根据《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丁涛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87,69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3.41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回购注销等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86号)。 2015年06月23日上述股权激励股票30,000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予以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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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