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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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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566 证券简称: 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2015-008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153.1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706号《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本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5.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915,333.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884,667.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939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该等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上述项目的建设顺序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额56,038.87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5,988.47万元差异50.40万元系未发行前估算发行价尾数差异造成。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5月31日,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7,153.14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7,153.1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7,153.1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7,153.14万元。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36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的相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普莱柯公司截至 2015 年 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普莱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36 号《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 603566 证券简称: 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2015-009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1.5亿元公司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由董事长具体批准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706号《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本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5.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915,333.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884,667.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939号《验资报告》。

 二、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使用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1.5亿元公司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

 (三) 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相应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投资产品。

 (四) 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

 三、 现金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事前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筹划与评估风险,事后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1.5亿元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2.5亿元募集资金和1.5亿元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普莱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2015-010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6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张许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15 年5 月 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153.14 万元。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所涉及的经营范围。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募集资金和1.5亿元公司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2015-011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6月24日在洛阳洛龙区政和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名,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7,153.1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2.5亿元募集资金和1.5亿元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2015-012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201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详见2015 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为: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范围:兽用胚毒灭活疫苗、胚毒活疫苗、细胞毒灭活疫苗、细胞毒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细菌活疫苗、卵黄抗体、粉剂、颗粒剂、预混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冻干粉针剂的生产;经营范围:兽药经营及进出口贸易

 一般经营项目:

 兽药相关技术咨询及服务、技术与产品开发及转让;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许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现修订为: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兽用疫苗、诊断制品和兽用化学药品、中药、消毒剂等兽药的生产、销售及经营(具体范围和有效期限以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为准);兽用疫苗、化学药品等产品研发及技术转让、相关技术咨询及服务;技术和货物进出口等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如需),可适时调整投资方向及经营范围。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在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2015- 013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1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洛阳市政和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10日

 至2015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将于2015 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5 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

 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379-63282386) 。

 2、会议登记时间:2015 年7月 8日(09:30—15:00) 。

 3、会议登记地点:洛阳市政和路15号公司12楼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 参加会议。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洛阳市政和路15号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71000

 传真:0379-63282386

 电话:0379-63282386

 联系人:宋永军、靳明明

 收件人:证券事务部(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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