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5-05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14-039>)。
本次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8,400万元,公司在使用期间,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进行证券等风险投资,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5年6月23日本公司已将28,4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5-05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6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全部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29号文件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89,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69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6,898,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1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苏公W[2011]B1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本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
截止2015年6月23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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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1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投项目及其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23日,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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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6月23日,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8,680.25万元(其中包括人民币523.86万元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包括利息收入)人民币145,807.25万元的19.67%。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公司将快速铁路用铜合金接触线项目的募集资金收购泰兴圣达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扩股,变更了募集资金投向,以较少投入实现了预定产能,形成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28,680.25万元(截止2014年6月23日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人民币286,802,544.31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专门意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智慧能源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此次拟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5-053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蒋锡培、张希兰、蒋华君、卞华舵、蒋国健、汪传斌、钱志新、马治中、蔡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15-052)。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5-055)。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5-05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许国强、蒋承志、陈金龙、毛建强、陈静)。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过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15-052)。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智慧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5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10日 14点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10日
至2015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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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5 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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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7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智慧能源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15年7月7日下午17:00时以前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丽
电 话:0510-87249788
传 真:0510-87249922
邮 编:214257
(二)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