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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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
三、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主体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基本说明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理财期限比较短,资金利用较为灵活,且预计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购买的是极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保障本金,产品收益较为稳定。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影公司经营计划正常实施。
3、使用适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