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26日起变更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达中证500)子份额的场内简称(交易代码不变),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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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场内基金简称更名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2、《基金合同》、《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泰达中证500子份额场内简称部分将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详见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3、泰达中证500将在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上述修改内容进行更新。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mfcteda.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