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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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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5-059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50,798,600股,故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550,798,600股为分配基数。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0,79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6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1】;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调整相关参数

 依据《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对以上事项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

 3、咨询联系人:陈思思

 4、咨询电话:020-85189003

 5、传真电话:020-85189000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5-060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5年6月2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或“乙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甲乙双方拟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二、合作方(乙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注册号:(分)440000000034330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营业场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2号

 负责人:李荣军

 成立日期:1998年09月2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代理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有效期至2017年1月5日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促进银企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将乙方作为主要合作银行之一,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下属成员单位优先选择乙方及其下属各级行作为各项金融业务的主办行。乙方将甲方作为总行级战略客户,全力为甲方提供优质、优惠的金融服务和支持。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具体在以下范围按规定开展业务合作,合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存款和理财服务、银行融资服务、直接融资服务、现金管理服务、国际业务服务、债务风险管理服务、投资银行服务、财务顾问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业务、离在岸国际金融服务、企业年金业务、期货结算和保证金存管服务、中间业务服务、银行卡业务、个人理财等金融服务。

 (三)乙方承诺

 1、乙方将甲方作为战略客户,由乙方牵头组建客户经理服务团队,协调各个部门、整合各方资源,为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按照银行服务时效承诺,提供规范、统一的银行服务; 为支持甲方的业务发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乙方内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在未来三年内乙方将提供人民币100亿元的战略性多元化融资支持,与甲方开展全方位的业务合作。(实际融资额度及双方具体约定以经乙方内部信贷审批同意后双方所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为准。)

 2、乙方将为甲方的PPP业务提供项目推荐、合作伙伴推荐、交易结构设计等全流程综合金融服务;

 3、乙方将为甲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备案、销售、簿记及后续管理等工作;

 4、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适合甲方业务需求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订立。

 四、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5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5年,以此类推,本协议延期次数不受限制;双方如有异议,应在期满前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2、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通过引入金融机构建立银企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将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

 (二)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乙方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是指导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双方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涉及的战略性融资额度为意向性额度,实际融资额度以双方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为准,该等额度约定并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放款承诺,实际融资额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项目合作期限内,在国家金融监管政策、产业政策、金融市场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或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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