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与上海漠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漠泽”)、自然人王东升共同投资设立上海诺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诺力”)。上海诺力注册资本拟定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占上海诺力注册资本的60%;上海漠泽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上海诺力注册资本的20%;王东升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上海诺力注册资本的20%。

 该子公司已于近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名称:上海诺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3、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599号1幢1层108室

 4、法定代表人:丁韫潞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5年6月23日

 7、营业期限:201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2日

 8、经营范围: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的生产、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 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公司展厅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张洁、邹峻、许倩、祝守新因公务出差在外未能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钟锁铭先生出席此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此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9个,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赵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