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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4,797,000股,占总股本1.18%;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6月3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3年12月3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21号),核准公司向王波发行2,544,418股股份、向张崇元发行892,428股股份、向颜志红发行854,114股股份、向王贺发行754,165股股份、向张维岳发行754,165股股份、向刘雪松发行180,841股股份、向赵宜军发行70,797股股份、向王龙虎发行52,556股股份、向吴永江发行26,653股股份、向栾连军发行25,820股股份、向陈勇发行20,073股股份、向牛亚军发行138,262股股份、向聂凯发行446,438股股份、向邵成国发行361,465股股份、向陈肖俊发行124,103股股份、向丁顺权发行82,457股股份、向方志发行69,131股股份、向柯贤佳发行69,131股股份、向天津市晨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28,89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分三批上市流通,其中, 3,198,296 股股份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之后,上市流通时间为若2013年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时。2,398,500 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若2014年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2014年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时。2,399,117 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若2015年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2015年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时。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4年6月27日,新华医疗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3年末总股本198,773,8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98,773,814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从198,773,814股增加至397,547,628股,王波等人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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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年11月21日,公司向隋涌等10名自然人、德广诚投资和中冠投资合计发行股份5,593,797股,本次发行股份已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3,141,425股。
3、2015年3月4日,公司向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和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两名特定投资者发行3,286,666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已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6,428,091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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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王波、张崇元、颜志红、王贺、张维岳、邵成国、陈肖俊、丁顺权、方志、柯贤佳均履行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限售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4,797,000股,占总股本1.18%;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6月30日。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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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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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