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54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6月24日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6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结合现场的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67571元(含税),同时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98962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6.45元/股调整为17.57元/股,发行数量由22,684.310万股调整为34,149.120万股。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需要,公司终止了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康得集团不再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做如下调整:
(一)对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由34,149.120万股调整为17,074.560万股。
(二)对发行对象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调整为丰实云兰、华富基金拟设立的“华富基金-鸿盛14号资产管理计划”、天弘基金拟设立的“天弘基金定增40号资产管理计划”、安鹏资本和赢盛通典等五家机构,其中向丰实云兰发行5,691.520万股、向华富基金拟设立的“华富基金-鸿盛14号资产管理计划”发行3,984.064万股、向天弘基金拟设立的“天弘基金定增40号资产管理计划”发行2,845.760万股、向安鹏资本发行2,845.760万股、向赢盛通典发行1,707.456万股。
(三)对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三个项目调整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投资总额517,718.90万元不变,原拟投入募集资金450,000.00万元调整为300,000.00万元,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除以上内容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联董事钟玉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此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
关联董事钟玉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此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董事会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于2015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4188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其中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股票操作方案的妥善性事宜。根据公司、康得集团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情况,经公司反复研究,并经与康得集团协商,为减少公司非公开发行审核的不确定性,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尽早实施,决定与康得集团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康得集团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制订和实施、产业布局和培育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了信心。康得集团虽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股票的认购,但其仍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持续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全方位有力支撑,不遗余力助推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回报社会和广大投资者。
关联董事钟玉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此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关于终止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与丰实云兰、华富基金、天弘基金、安鹏资本、赢盛通典在《股份认购合同》基础上,就有关事项作出补充约定,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购买主体的资金筹集或募集、资管合同或合伙协议、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产品份额转让限制或合伙份额转让限制、无关联关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7月10日14:3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55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6月18日前以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那宝立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67571元(含税),同时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98962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6.45元/股调整为17.57元/股,发行数量由22,684.310万股调整为34,149.120万股。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需要,公司终止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再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做如下调整:
(一)对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由34,149.120万股调整为17,074.560万股。
(二)对发行对象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调整为丰实云兰、华富基金拟设立的“华富基金-鸿盛14号资产管理计划”、天弘基金拟设立的“天弘基金定增40号资产管理计划”、安鹏资本和赢盛通典等五家机构,其中向丰实云兰发行5,691.520万股、向华富基金拟设立的“华富基金-鸿盛14号资产管理计划”发行3,984.064万股、向天弘基金拟设立的“天弘基金定增40号资产管理计划”发行2,845.760万股、向安鹏资本发行2,845.760万股、向赢盛通典发行1,707.456万股。
(三)对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三个项目变更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投资总额517,718.90万元不变,原拟投入募集资金450,000.00万元调整为300,000.00万元,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那宝立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那宝立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三个项目变更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因此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终止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那宝立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与丰实云兰、华富基金、天弘基金、安鹏资本、赢盛通典在《股份认购合同》基础上,就有关事项作出补充约定,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购买主体的资金筹集或募集、资管合同或合伙协议、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产品份额转让限制或合伙份额转让限制、无关联关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56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
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或“康得新”)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于2014年11月5日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双方约定康得集团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康得新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11,342.155万股,发行价格为26.45元/股,认购资金共计300,000.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4188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其中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股票操作方案的妥善性事宜。根据公司、康得集团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情况,经公司反复研究,并经与康得集团协商,为减少公司非公开发行审核的不确定性,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尽早实施,决定与康得集团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根据康得新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康得新与康得集团于2015年6月24日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原《股份认购合同》,康得集团不再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康得集团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制订和实施、产业布局和培育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了信心。康得集团虽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股票的认购,但其仍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持续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全方位有力支撑,不遗余力助推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回报社会和广大投资者。
因康得集团不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募集资金将减少300,000.00万元,公司将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57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6.45元/股调整为17.57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2,684.31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4,149.120万股。因原认购方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参与认购,发行数量调减为不超过17,074.560万股。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2014年11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6.45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684.310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万元。根据该等议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和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7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11,429,543.07元;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5年5月20日公司公告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5日)954,370,0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6757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89622股。发行人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6日。目前,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一、对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由26.45元/股调整为17.57元/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26.45元/股-0.1167571元/股)/(1+0.4989622)=17.57元/股。
二、对发行数量的调整
1、鉴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数量相应由不超过22,684.31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4,149.12万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600,000.00万元÷17.57元/股=34,149.120万股。
各认购对象认购数量调整如下:
发行对象 | 认购股数(万股)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
方式 |
除权除息
调整前 | 除权除息
调整后 |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342.155 | 17,074.560 | 300,000.00 | 现金 |
深圳前海丰实云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780.718 | 5,691.520 | 100,000.00 | 现金 |
华富基金拟设立的“华富基金-鸿盛14号资产管理计划” | 2,646.503 | 3,984.064 | 70,000.00 | 现金 |
天弘基金拟设立的“天弘基金定增40号资产管理计划” | 1,890.359 | 2,845.760 | 50,000.00 | 现金 |
深圳前海安鹏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890.359 | 2,845.760 | 50,000.00 | 现金 |
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34.216 | 1,707.456 | 30,000.00 | 现金 |
合计 | 22,684.310 | 34,149.120 | 600,000.00 | |
2、根据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了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放弃认购17,074.560万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34,149.12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7,074.56万股,募集资金数额由600,000.00万元调整为300,000.00万元。各认购对象认购数量如下:
发行对象 | 除权除息调整后认购股数(万股)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
方式 |
深圳前海丰实云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5,691.520 | 100,000.00 | 现金 |
华富基金拟设立的“华富基金-鸿盛14号资产管理计划” | 3,984.064 | 70,000.00 | 现金 |
天弘基金拟设立的“天弘基金定增40号资产管理计划” | 2,845.760 | 50,000.00 | 现金 |
深圳前海安鹏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845.760 | 50,000.00 | 现金 |
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07.456 | 30,000.00 | 现金 |
合计 | 17,074.560 | 300,000.00 | |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58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或“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2014年11月5日,公司与深圳前海丰实云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实云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基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基金”)、深圳前海安鹏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鹏资本”)、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赢盛通典”)等5家认购对象就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分别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与上述5家认购对象在《股份认购合同》基础上,就有关事项作出补充约定,并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与丰实云兰签订的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丰实云兰
签订时间:2015年6月24日
(二)补充合同内容
第一条 乙方购买主体的资金筹集
在中国证监会向甲方出具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至发行方案进行备案前,乙方用于购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应全部筹集到位。
第二条 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或未能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缴款通知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认购股票的价款,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认购股票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原《合同》约定的乙方的认购权,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方未能及时补足乙方认缴而未缴的认购价款,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认缴而未缴认购价款千分之十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 乙方产品份额转让限制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内,乙方各股东均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乙方股份或退股减资。
第四条 无关联关系
乙方保证其各股东均与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三、公司与安鹏资本、赢盛通典签订的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鹏资本、赢盛通典
签订时间:2015年6月24日
(二)补充合同内容
第一条 乙方的资金募集
在中国证监会向甲方出具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至发行方案进行备案前,乙方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合伙应有效募集成立并履行完毕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且认购资金全部募集到位。
第二条 乙方合伙协议
乙方应提供载明其合伙人具体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的合伙协议。
第三条 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或未能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缴款通知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认购股票的价款,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认购股票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原《合同》约定的乙方的认购权,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方未能及时补足乙方认缴而未缴的认购价款,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认缴而未缴认购价款千分之十的损害赔偿金。
第四条 乙方合伙份额转让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内,乙方各合伙人均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乙方合伙份额或减资退伙。
第五条 无关联关系
乙方保证其各合伙人均与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四、公司与华富基金签订的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富基金
签订时间:2015年6月24日
(二)补充合同内容
第一条 乙方购买主体的资金募集
在中国证监会向甲方出具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至发行方案进行备案前,乙方用于实际购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管产品应有效募集成立并履行完毕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且认购资金全部募集到位。
第二条 乙方资管合同
乙方应提供载明其委托人具体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的资管合同。
第三条 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或乙方募集的资管产品未能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缴款通知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认购股票的价款,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认购股票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原《合同》约定的乙方的认购权,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方未能及时补足乙方认缴而未缴的认购价款,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认缴而未缴认购价款千分之十的损害赔偿金。
第四条 乙方产品份额转让限制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内,乙方募集的资管产品的委托人均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资管产品份额或退出资管产品。
第五条 无关联关系
乙方保证其募集的购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管产品的委托人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五、公司与天弘基金签订的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弘基金
签订时间:2015年6月24日
(二)补充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 乙方购买主体的资金募集
在中国证监会向甲方出具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至发行方案进行备案前,乙方用于实际购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管产品应有效募集成立并履行完毕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且认购资金全部募集到位。
第二条 乙方资管合同
乙方应提供载明其委托人具体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的资管合同。
第三条 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或认购对象募集的资管产品未能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缴款通知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认购股票的价款,则认购对象应向认购方支付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第四条 乙方产品份额转让限制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内,乙方募集的资管产品的委托人均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资管产品份额或退出资管产品。
第五条 无关联关系
乙方保证其募集的购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管产品的委托人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59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14:30在江苏省张家港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
2015年7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
2015年7月9日15:00—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7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四)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以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五)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光电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议案名称 | 说 明 |
一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第2届董事会第39次会议通过 |
1、 | 对发行数量的调整 | 同上 |
2、 | 对发行对象的调整 | 同上 |
3、 | 对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 | 同上 |
二 |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同上 |
三 |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同上 |
四 | 《关于终止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同上 |
五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第2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通过 |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6月25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6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5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4、外埠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5年7月6日9:00—11:00和14:00—16:00;
(三)来信邮寄及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证券部。
邮 编:102200(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的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投票代码:362450 投票简称:康得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图所示:
序 | 议 案 内 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0 | 对所有议案同一表决 | 100.00 |
1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0 |
1.1 | 对发行数量的调整 | 1.01 |
1.2 | 对发行对象的调整 | 1.02 |
1.3 | 对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 | 1.03 |
2 |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终止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5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5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5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激活校验码一览表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9日15:00—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投票规则
(一)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二)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三)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务联系人:王 山
电 话:010-89710777
传 真:010-80107261-6218
电子邮件:kdx@kdxfilm.com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附件1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指示如下:
序 | 议 案 内 容 | 意见 |
1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1.1 | 对发行数量的调整 | |
1.2 | 对发行对象的调整 | |
1.3 | 对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 | |
2 |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终止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
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 若反对请在对应栏附注: 中划“×”, 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证件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60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2014年11月7日公告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鉴于修订后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中止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核。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