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因合同纠纷,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部分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案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314号),冻结股数: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冻结起始日:2015年6月3日,冻结终止日:2017年6月2日,冻结原因:司法冻结。
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持有新力达集团80%股权,徐琦女士持有新力达集团20%股权,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系夫妻关系。新力达集团持有公司9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9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5%。许伟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7,788,448股,占公司总股本8.90%;此次股份冻结后,许伟明先生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司法冻结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