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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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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030,4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6月26日。

 一、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2014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2号)的批准,公司向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33,788,079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52,662,840股增加至286,450,919股,新增股于 2014 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认购的6,757,615股股份限售期为 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年 6月26日;其他6名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合计认购的27,030,464股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即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6月26日,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86,450,91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1,835,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7%。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03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4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除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外,上述参与认购 2014 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6个特定对象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同意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经核查,上述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的情况;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情况。上述承诺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6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030,464股;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27,030,464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京新药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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