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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4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4日14:4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3日-2014年6月2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15:00至2015年6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9人,代表股份122,657,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9.45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代表股份93,533,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0864%;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29,123,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3681%。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29,384,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45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61,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29,123,8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368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121,362,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37%;反对7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30%;弃权50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40%;弃权506,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5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121,362,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37%;反对7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30%;弃权50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40%;弃权506,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5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两名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合计持有93,272,904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对其中各项子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 (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股票的面值 (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方式(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数量(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表决结果:通过

 (6)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表决结果:通过

 (7)限售期(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表决结果: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表决结果:通过

 (9)上市地点(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表决结果:通过

 (11)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及各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两名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合计持有93,272,904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及各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121,362,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37%;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6%;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121,362,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37%;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6%;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关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两名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合计持有93,272,904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两名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合计持有93,272,904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121,362,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37%;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6%;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28,11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23%;反对1,121,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173%;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113,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23%;反对1,121,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73%;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05%。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两名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合计持有93,272,904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关于公司向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9%;弃权50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两名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合计持有93,272,904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12、关于全面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21,362,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37%;反对7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30%;弃权50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09%;反对7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40%;弃权506,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5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何亮亮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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