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20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保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92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2014年10月24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开展保本理财业务的议案》,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保本理财业务,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理财业务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为加强资金管理,实现公司存量资金收益最大化,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亿元购买了1项银行理财产品,该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委托理财受托方基本情况”及第三部分“委托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基本情况
为开展上述委托理财业务,本公司与齐鲁银行签署相关理财产品协议。
经201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3.18元/股认购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24621万股,认购完成后将持有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67%股权。公司已支付了认购价款7.829亿元,目前正在履行验资程序,尚未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4年12月23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兖州煤业关于认购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定向发行股票暨对外投资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除了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人员方面关系及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说明
2015年6月24日,公司购买齐鲁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齐鲁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2)本金和收益币种:人民币
(3)本金金额:20.00亿元人民币
(4)产品收益率:4.70%/年
(5)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06月24日
(6)产品到期日:2015年09月24日
(7)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2天
(8)产品收益与分配:齐鲁银行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结构性存款(理财)项下资产。100%保证本公司本结构性存款(理财)人民币本金安全和收益,到期一次性返还人民币存款理财本金和约定的产品收益。
(9)费用:本公司不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和经营流动性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本金安全;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获得固定收益,风险可控。该等保本理财业务的风险在于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防范措施为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和经营流动性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的保本保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本次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本金安全;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获得固定收益,风险可控。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50亿元人民币。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