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A40版)

 (上接A40版)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经天职国际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良好,财务结构、各项财务指标等均处于正常水平,符合所从事业务的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增长,市场开拓能力逐步增强,显示出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1、财务状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且施工材料主要通过外部采购取得,生产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相对较少。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2.94%、95.38%、96.51%和96.39%,占比较高。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公司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和因投标、履约等需要存入的保证金,另有部分库存现金。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由2012年末的51,764.81万元增加到2015年3月末的57,027.06万元,主要系公司工程款回款增加以及为满足经营规模扩大而相应增加了银行借款所致。应收账款余额保持较大规模是建筑装饰行业的共性,与工程款项的结算方式密切相关。公司按照建造合同的完工百分比法(工作量法)确认收入。发包方一般按已确认工程量的一定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已确认的部分工程量对应的价款未能及时全额收到形成应收账款,具体支付进度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一般按当期确认完工量的60-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一般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剩余部分作为工程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除上述延迟支付进度款因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外,发包方履行内部审批、办理付款手续等事项,亦会导致工程施工历次完工量确认或最终结算时间与实际收到工程款时间存在差异,形成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负债规模也相应增长,本公司债务结构中,流动负债占绝大部分。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的负债总额为157,984.6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57,757.5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为99.86%;非流动负债总额为227.1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为0.14%。

 2、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迅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实现快速增长。公司营业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装饰业务,其中2015年1季度占比达98.58%。

 报告期内,公司公共建筑装饰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维持在70%以上,在公司业务构成中的比重最大,2012-2014年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79%,体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公共建筑装饰具有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工程规模大等特点,最能体现本行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的承揽力度,巩固并提高公司在该领域的竞争优势。

 在国家限制开发商交付毛坯房,鼓励提供精装修住宅的政策背景下,住宅精装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积极开拓这一市场领域已成为做大做强装饰企业的必然趋势之一。因此,2011年以来公司加大了中高端住宅精装修市场业务的承揽力度和承接意愿,改变了此前住宅精装修业务比重过小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趋于合理。2012年度及2014年度,住宅精装修业务收入占比低于2013年度,主要系受商品房市场开发、销售景气度影响。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累计749,127.8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10,396.34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累计26,078.72万元,现金流量状况正常,符合建筑装饰行业的特点。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30%、80.46%、82.61%和109.03%。公司工程款回收比例虽然保持在较高水平,但受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和业务规模扩大等因素影响,2013年度回款比例较上年度下滑4.84个百分点;2014年度,公司加强了工程款催收力度,加之宏观经济增速下滑态势于下半年逐步企稳,工程款回收比例有所回升;2015年1-3月,受工程款催收力度和回款季节性因素的双重影响,回款比例进一步提升。

 (五)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1、发行人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分红比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分配年度股利外,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分红。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根据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税后利润的具体分配顺序及比例如下:(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3)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股东股利。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情况下,公司连续3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3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报告期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利润分配。

 3、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2012年1月30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规定。

 2014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补充修订。

 2015年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股东未来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并将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2015-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约定,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同时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七)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八)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执行)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明确:2015-2017年,公司在预留部分发展资金后,计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的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考虑到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为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公司将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且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

 4、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拥有9家全资子公司,无参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奇信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江南名苑二层204

 经营范围: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金属门窗工程(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

 经天职国际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奇信幕墙总资产481.17万元,净资产481.17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3.04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奇信幕墙总资产479.90万元,净资产479.90万元,2015年1-3月实现净利润-1.27万元。

 2、深圳市奇信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江南名苑二层206

 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工程、电信工程、电子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

 经天职国际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奇信智能化总资产484.38万元,净资产484.38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4.82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奇信智能化总资产487.27万元,净资产483.09万元,2015年1-3月实现净利润-1.28万元。

 3、深圳市奇信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5月6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实收资本:1,500万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长宝大厦BC段二层、D段205

 经营范围:环境艺术设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建筑装修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建筑工程咨询(凭资质证经营)。

 经天职国际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奇信设计院总资产691.42万元,净资产-468.48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342.69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奇信设计院总资产630.92万元,净资产-579.24万元,2015年1-3月实现净利润-110.76万元。

 4、深圳市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2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江南名苑二层201

 经营范围:工程建设管理咨询,建筑工程(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后方可经营)。

 经天职国际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奇信工程管理公司总资产485.74万元,净资产485.74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3.87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奇信工程管理公司总资产488.00万元,净资产484.77万元,2015年1-3月实现净利润-0.97万元。

 5、深圳市朝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4月7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实收资本:300万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江南名苑二层202

 经营范围:装饰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天职国际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朝大贸易总资产151.83万元,净资产152.51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6.04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朝大贸易总资产155.21万元,净资产150.87万元,2015年1-3月实现净利润-1.65万元。

 6、北京英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7月8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

 实收资本:4,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1单元(A座)5F

 经营范围: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天职国际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北京英豪总资产19,820.46万元,净资产9,494.19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2,156.97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北京英豪总资产19,507.51万元,净资产10,110.39万元,2015年1-3月实现净利润616.20万元。

 7、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1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实收资本:1,500万元

 住所:惠阳区平潭镇广汕路边118号

 经营范围:新型材料的技术开发;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不设商场、档口、仓储);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天职国际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惠州奇信总资产1,880.14万元,净资产1,281.64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59.49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惠州奇信总资产1,869.24万元,净资产1,262.88万元,2015年1-3月实现净利润-18.77万元。

 8、大连市奇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1-14-2室

 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以上均凭资质证经营)。

 经天职国际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大连奇信总资产906.72万元,净资产897.41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42.18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大连奇信总资产895.89万元,净资产886.03万元,2015年1-3月实现净利润-11.38万元。

 9、辽宁奇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3-2号(1721)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工程、园林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安装。

 经天职国际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辽宁奇信总资产973.62万元,净资产966.54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9.38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辽宁奇信总资产969.78万元,净资产965.53万元,2015年1-3月实现净利润-1.01万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下述项目:

 ■

 注:该项目原备案机关为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备案号为“深发改备案[2011]0177号”,因项目延期而换取新的项目备案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为53,113.25万元,计划全部使用募集资金。

 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资金需求,则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归实际发售股份的股东所有。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发行人提醒投资者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建筑装饰业务的行业政策风险

 1、住宅精装修业务的政策风险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会根据市场环境出台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未来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变化将对住宅精装修业务需求产生影响。2012年至2015年1-3月,发行人住宅精装修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5.99%、25.32%、19.17%和31.41%。若未来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趋紧且致使居民购房意愿降低,将会对公司住宅精装修业务的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业务的政策风险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自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同时,该《通知》指出: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参照本通知执行。

 报告期各期内,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装修业务占发行人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7%、4.08%、5.12%和4.11%,占比不高,但随着国家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限制措施的实施,公司近几年业绩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直接持有公司12.44%的股份,并通过智大控股间接持有公司22.61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5.056%的股份;同时,其关联人叶秀冬、叶洪孝、叶又升、叶国英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43.274%的股份。虽然本次发行后,叶家豪及其关联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将有所下降且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仍有发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它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或重大决策进行控制,进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2、公司快速成长引致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本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其中2012-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9.82%。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资产规模、员工数量、经营区域都将迅速扩大,管理难度加大。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通过工厂化生产提升了建筑装饰部品部件的自给能力的同时,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如果在研发、采购、生产、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水平不能随之有效提高,将给公司的高效运营带来较大挑战,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依次投向“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其中“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系对公司主营业务产业链的延伸,项目投产后公司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所需的木制品、幕墙、门窗等部品部件将由原来以外购为主转变为自产为主,由于该项目根据公司工程施工所需产品规格及数量进行模块化定制加工,且无外销,因此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并未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工程施工质量和标准化水平以及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优势;“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公司营销网络布局,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保障;“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大大增强公司装饰设计和技术研发能力;“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将大大提升公司项目运作能力和大型项目承揽能力。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与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用于满足公司所承接的建筑装饰工程,不用于对外销售,项目建设前景主要取决于公司承揽装饰业务订单的能力。虽然公司已对该等项目进行了详细论证,充分考虑了建筑装饰行业的市场需求,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基础,但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因素作出的,一旦未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承接的建筑装饰工程数量下降,则可能造成工厂产能利用不足,不能达到项目的预期收益。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的部品部件工厂化产业政策和产业升级的要求。通过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可大幅提高公司承接订单的能力,减少施工作业中的噪音、粉尘等污染,提高施工质量水平和工作效率。虽然公司已为该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谨慎的可行性论证,储备了相关人才和技术,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否按照设计进度顺利实施,项目建成后公司能否按照计划进行高效的组织管理、高质量完成员工培训,将使得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风险。

 2、新增折旧及摊销导致的利润下降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约为24,832.7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资产结构发生的变化将可能使资产流动性和变现能力降低,每年新增折旧及摊销合计2,249.85万元。虽然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经营规模、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但如若未来业务发展速度较大幅度低于预期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水平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公司将面临因新增折旧及摊销增加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从事建筑装饰工程业务需要的各种建筑装饰材料,除部分由甲方直接提供外,其余材料需要自行采购。报告期内,除钢材类、铝材类价格波动较大外,陶瓷类、木材类、石材类、玻璃类等主要材料价格较为平稳,但不排除未来建筑装饰材料价格有大幅波动的可能。

 公司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业务中的劳务人员采取劳务分包方式由劳务公司提供。2011年至2013年,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建筑市场工人工资结合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布的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平均每年增长7.51%,未来可能会继续上涨。

 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以及企业间对人才争夺的加剧,公司项目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等的人工成本也可能会持续上涨。2011-2013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4,595元/月、4,918元/月、5,218元/月。

 未来,如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或人工成本大幅上升,将给公司成本管理控制能力带来一定的压力。

 (五)经营业绩增速下降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如下:

 ■

 如前所述,受宏观经济增速下滑、房地产宏观调控及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政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建筑装饰需求存在增速降低或下滑的风险。未来,公司营业收入增速存在逐步降低的风险。另外,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增速低于营业收入增速,主要是因为:1、受业务规模持续增长、部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办理时间较长或甲方延迟支付工程款等因素影响,期末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增长较快;2、公司当前主要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致使利息支出快速增加。综上,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增速下降的风险。

 (六)行业竞争风险

 我国从事建筑装饰的企业数量众多,截至2014年末,行业企业总数在14.0万家左右,较上年年末减少约1,000家,但行业企业绝对数量依然较多。另外,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统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具备装饰施工专项壹级和装饰设计专项甲级的企业数量分别为1,232家和1,024家,具备幕墙施工专项壹级与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数量分别为292家和450家。具备各项施工壹级或设计甲级资质的建筑装饰企业多立足于中高端市场,与本公司在业务拓展中构成直接竞争。

 公司经过多年“精品化”战略,在行业内树立了“奇信”品牌,但在建筑装饰设计、材料、施工产业链一体化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且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如金螳螂、亚厦股份、广田股份等均为上市公司,资本实力雄厚,本公司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七)工程质量风险

 公司承接的建筑装饰工程多为政府公共事业工程、大型企业办公楼、购物中心、星级酒店及高端别墅等,发包方对施工质量要求较高。公司非常重视多年培育的品牌和信誉,将工程质量控制视为企业经营中最核心的要素之一,不断完善质量控制管理。公司先后引进了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和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在设计、施工中严格遵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标准,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规范,编订了《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在设计方案、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等环节均制定了更为具体的标准和制度。

 虽然公司至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但如果在工程现场出现控制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可能会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进而对公司的业绩及声誉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八)施工安全风险

 公司所承建的建筑装饰工程一般需要大量的现场施工作业活动,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公司对施工安全的要求较高,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等制度规范,编订了《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安全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并已通过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施工事故,但如果未来发生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将会对公司的业绩及声誉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二、重要合同

 (一)重大施工合同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4.94亿元。作为大型建筑装饰企业,公司承接的建筑装饰工程合同金额一般较大,现披露截至2015年3月31日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的未完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正在执行的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其他重大合同

 本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签署了《保荐协议》和《主承销协议》,约定了双方在本次股票发行承销及保荐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二、本次发行上市时间安排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以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审计报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