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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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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053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6月24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6月23日至2015年0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6月2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6月23日15:00至2015年06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崇明县建设镇秀林路218号龙群度假村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德宇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737,058,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1675%(其中: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737,054,000股,占公司总股份2,887,038,000股的60.1673%;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2%)。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人,代表股份140,947,900股,占公司总股份2,887,038,000股的4.88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杰、陈孝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经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后,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7,0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1,737,0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1,737,0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价格不低于9.06元/股,该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本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737,0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4、发行数量: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6,931,567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737,0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737,0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6、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737,0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7、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1,737,0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1,737,0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9、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737,0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募集资金投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则超出部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737,0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7,0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7,0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7,0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吕杰、陈孝辉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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