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房地产项目涉及用地及销售的自查报告>的议案》。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的议案》。承诺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的议案》。承诺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人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情况的承诺函>的议案》。承诺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华发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采取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的形式投入。
鉴于公司董事局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珠海华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
八、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市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
九、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局在综合公司经营发展、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局、独立董事和连续180个交易日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现修改为:
“(四)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局在综合公司经营发展、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局、独立董事和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1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670.21万元,2015年净利润在此基础上按照0%、10%、20%的增幅分别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 目 | 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总股本(股) | 817,045,620 | 1,337,823,692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570,900.00 |
现金分红时间 | 2015年5月 |
现金分红 | 8,170.46 |
情形1:2015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度持平,即64,670.21万元 |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 2015年9月 |
预计净利润(万元) | 64,670.21 |
现金分红月份 | 2015年5月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691,380.43 | -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747,880.18 | 1,318,780.1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9 | 0.68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9.15 | 9.8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00% | 7.51% |
情形2:2015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比2014年度增长10%,即71,137.23万元 |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 2015年9月 |
预计净利润(万元) | 71,137.23 |
现金分红月份 | 2015年5月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691,380.43 | -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754,347.20 | 1,325,247.2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7 | 0.75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9.23 | 9.9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85% | 8.22% |
情形3:2015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4年度增长20%,即77,604.25万元 |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 2015年9月 |
预计净利润(万元) | 77,604.25 |
现金分红月份 | 2015年5月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691,380.43 | -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760,814.22 | 1,331,714.2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5 | 0.82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9.31 | 9.9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70% | 8.94% |
上述测算基于以下假设: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1,704.56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2,077.80万股(为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调整后的发行上限,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份数量为准),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52,077.8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33,782.36万股;
2、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70,900.00万元;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5年9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亦不代表公司201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相关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拟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一)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及公司董事局批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广州荔湾区铝厂一、二期地块商住及拆迁安置房项目、广州白云区集贤庄商住及保障房项目、珠海华发水岸花园项目、南宁华发?四季项目、威海华发?九龙湾中心(地块三)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公司本次拟用14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归还银行贷款将有利于公司降低负债率,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降低财务费用。
同时,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局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开拓市场,实施精品战略升级,增加销售收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
未来,公司将在扎根珠海基地,确保珠海龙头地位的基础上,盘活现有项目,重点布局城市圈中的核心城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福州、厦门等。
产品方面实施精品战略升级,实现“精品2.0”转型,即考虑项目当地市场情况,同时结合公司积累的精品经验,实现符合市场化的精品产品定位,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流程体系并确保落地执行,流程体系改善重在改善、弥补现有开发管理环节与标杆企业的差距,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同时,公司将继续完善计划指标体系、计划实施监控方式,确保各项计划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局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2013年)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已制定《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健全了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因经营发展需要,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持有的珠海华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49%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10,150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一、交易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收购中融信托持有的目标公司49%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10,150万元。
目标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081,633元,中融信托占49%,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奥特美康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美康体”)和珠海华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文传”)分别占10.2%和40.8%。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珠海华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二、交易方介绍
1、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993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韬,经营范围:按金融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信托业务。
2、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81,704.562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光宁,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金)、建筑五金、五金工具、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化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珠海华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49%的股权
2、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2007年2月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04,081,633元,法定代表人许明烛,经营范围:园林景观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园林材料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子公司。
3、目标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
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12/12/31 | 2013/12/31 | 2014/12/31 | 2015/3/31 |
总资产 | 13,794.05 | 59,474.96 | 229,632.35 | 249,376.54 |
总负债 | 9,046.81 | 55,205.88 | 5,133.47 | 25,035.28 |
净资产 | 4,747.24 | 4,269.08 | 224,498.88 | 224,341.26 |
近三年一期经营成果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1-3月 |
营业总收入 | | | 1,546.20 | |
营业成本 | | | | |
利润总额 | -248.33 | -478.17 | 753.65 | -157.63 |
净利润 | -248.33 | -478.16 | 740.01 | -157.63 |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公司收购中融信托持有的目标公司49%的股权
2、定价政策:根据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财务及资产状况出具的“中财评报字【2015】第064号”《评估报告》,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目标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24,796.14万元,并以此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作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公司收购目标公司49%股权共需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110,15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 “中财评报字【2015】第064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0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方案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市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华发”)拟吸收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为新股东,中融信托向中山华发增资人民币59,400万元,其中2,481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56,919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同时,公司向中山华发增资42,669万元,其中1,782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40,887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中山华发目前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公司持股90%,公司下属子公司奥特美康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美”)持股10%。
本次交易以中山华发净资产评估值19,155.53万元为计价基础(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3月31日)。经协商,增资完成后中山华发注册资本增加至5,063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其49.42%的股权,奥特美持有其1.58%的股权,中融信托持有其49%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方介绍
1、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993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韬,经营范围:按金融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信托业务。
2、中山市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4年2月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克,经营范围:投资房地产;销售:建筑材料、家电、五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子公司。
三、主要事项
1、中山华发增资扩股
中融信托向中山华发增资人民币59,400万元,其中2,481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56,919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公司向中山华发增资42,669万元,其中1,782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40,887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本次交易以中山华发净资产评估值19,155.53万元为计价基础(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3月31日)。经协商,增资完成后中山华发注册资本增加至5,063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其49.42%的股权,奥特美持有其1.58%的股权,中融信托持有其49%的股权。
2、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拟对《金融服务协议》中的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金融服务协议》第四条原为: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每季末最后一日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现修改为: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应连续3个工作日超过人民币3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金融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谢伟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地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8号楼A区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集团财务公司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为本公司占10%,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占90%。华发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总股本21.91%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金融服务协议》第四条原为: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每季末最后一日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现修改为: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应连续3个工作日超过人民币3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金融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全洲、陈世敏、江华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对双方之前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进行修订,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9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9日
至2015年7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 关于《关于房地产项目涉及用地及销售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的议案 | √ |
3 | 关于《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的议案 | √ |
4 |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人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情况的承诺函》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 √ |
6 | 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325 | 华发股份 | 2015/7/3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281000
邮编:519030
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6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关于房地产项目涉及用地及销售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 | | |
2 | 关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的议案 | | | |
3 | 关于《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的议案 | | | |
4 |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人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情况的承诺函》的议案 | | |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 | | |
6 | 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
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6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584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发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50584号)的要求,相关主体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相关承诺,现将承诺内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一)华发集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华发集团作为华发股份的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若华发股份在《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项目涉及用地及销售的自查报告》中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华发股份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华发集团关于同业竞争问题出具的承诺
1、我司作为华发股份的控股股东,现就我司所从事的保障住房开发业务的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及承诺如下:
我司下属企业目前在珠海所从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均属于承接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政策性开发、建设项目,类型为代建并由政府回购或公共租赁住房等非用于销售的经营性保障住房项目。为了避免与华发股份未来经营的业务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我司承诺,在我司作为华发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我司及下属企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仅于在珠海区域范围内;此外,若华发股份明确表示在珠海区域内进行经营性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业务,则我司将停止或对外转让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或者按照法律、法规或国有资产的相关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转让给华发股份或以合作方式由华发股份为主开发。
2、我司作为华发股份的控股股东,现就我司所从事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及承诺如下:
我司下属企业目前在珠海所从事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主要集中在珠海及周边地区。为了避免与华发股份未来经营的业务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我司承诺,在我司作为华发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我司及下属企业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仅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此外,若华发股份明确表示将在广东省区域内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则我司将停止或对外转让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或者按照法律、法规或国有资产的相关规定将土地一级开发业务转让给华发股份或以合作方式由华发股份为主进行开发经营。
(三)华发集团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华发集团作为华发股份的控股股东,承诺如下:自华发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2015年1月22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华发股份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
(四)珠海华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汽车”)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华发汽车作为华发股份的股东,承诺如下:自华发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2015年1月22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华发股份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
(五)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物业”)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华发物业作为华发股份的股东,承诺如下:自华发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2015年1月22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华发股份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
二、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华发集团的单一股东及华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若华发股份在《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项目涉及用地及销售的自查报告》中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华发股份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委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督促华发股份控股股东华发集团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履行相应赔偿义务。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人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情况的承诺函
若华发股份在《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项目涉及用地及销售的自查报告》中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华发股份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审核要求,公司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科学规范公司经营,使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未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6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经营发展需要,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贷款期限为2年。
上述贷款事宜未超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