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铁塔,证券代码:002545)于2015年5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2015-037)。
公司于2015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40),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5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41)。2015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尽职调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