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下午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 实际参会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朝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洛钼转债”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49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洛钼转债”,债券代码113501,期限6年,转股期自2015年6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8.78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8.78元/股。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进行赎回,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行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23日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78元/股)的130%,首次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洛钼转债”(债券代码113501)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洛钼转债”全部赎回。
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实施本次“洛钼转债”赎回的相关事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洛钼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事项。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