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15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5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实施时间距离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9,540,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278号
2、咨询联系人:黄一桓,杨昊翔
3、咨询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4、传真电话:0756-3292216
六、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