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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应卫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应卫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卫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应卫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应卫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应卫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陶灵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何前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熊晓萍出席会议;李双喜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志刚、莫海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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