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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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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6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6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通知及议题于2015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明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同意2014年度监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已对监事部分薪酬进行了披露,扣除已披露部分后的金额为: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天畅物流以及天畅航运提供总额为1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6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的通知及议题于2015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 6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同意2014年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已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薪酬进行了披露,扣除已披露部分后的金额为:

 ■

 董事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宜宾天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天畅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11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2015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转型对资金的需求,同意新增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201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新增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丰和锐投资建设水合肼副产盐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海丰和锐投资建设水合肼副产盐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请张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7月9日在四川宜宾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 23日召开的第6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依据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集团化资金统一管理制度,鉴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为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目建设、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本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宜宾天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畅物流”)是天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是天原集团持有其 80%的股权,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持有其 20%的股权。而宜宾天畅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运公司”)是天畅物流的子公司。天原集团和宜宾纸业同属宜宾市国资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交所财务资助备忘录相关规定和要求,应当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实际情况是,宜宾纸业和国资公司均未参与天畅物流及航运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其董、监、高均由天原集团选派,也未同天畅物流及航运公司发生非正常交易事项,不存在通过上述两家公司发生利益输送的问题,且宜宾纸业确实无能力和条件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为确保天畅物流及航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天原集团单方面对天畅物流和航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天畅物流

 天畅物流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4 年4 月30 日,注册地址为宜宾市上江北吊黄楼,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80%股份,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份。法定代表人冯应乾,经营范围为:货物储存;危险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等。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038.73万元、净资产5679.96万元;2014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675.13万元,利润总额572.87万元,净利润423.94万元。

 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为天畅物流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财务资助。2014年公司对天畅物流实际发生资助2500万元。

 2、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为天畅物流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2日,注册地址为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天畅物流持有其99%股份,天原集团持有其1%股份,法定代表人冯应乾,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水上货物运输;船舶修造等。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752.74万元、净资产365.19万元;2014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22.38万元,利润总额-580.24万元,净利润-580.24万元。

 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为天畅航运提供总额不超过8500万元的财务资助。2014年公司对天畅航运发生资助8500万元。

 三、关联股东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793,所属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岷江西路 54 号,法定代表人:易从。宜宾纸业持有天畅物流 20%的股权。同时,宜宾纸业与本公司均同属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控制,因此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宜宾纸业未参与天畅物流和航运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自身也无条件按照出资比例对天畅物流和航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依据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和集团公司资金计划,由本公司向上述控股子公司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证整个集团公司和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从而实现集团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均为本公司控股公司,资助主体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天畅物流是天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是天原集团持有其 80%的股权,宜宾纸业持有其 20%的股权。而航运公司是天原集团控股子公司天畅物流的子公司。天原集团和宜宾纸业同属宜宾市国资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交所财务资助备忘录相关规定和要求,应当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实际情况是,宜宾纸业和国资公司均未参与天畅物流及航运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其董、监、高均由天原集团选派,也没同天畅物流及航运公司发生非正常交易事项,不存在通过上述两公司发生利益输送的问题,且确实无能力和条件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为确保天畅物流及航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天原集团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上述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同意公司为天畅物流和航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没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6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资金的需求以及银行综合授信条件的调整,拟新增天原集团对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公司将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担保的具体条款以与各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子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

 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

 进出口公司是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剑伟。经营范围:销售产品以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进出口业务代理。

 (二)被担保各子公司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同意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进出口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商贸业务,因其经营业务的需求而为其提供担保。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6778万元,占公司 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7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议案的核查,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是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4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此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的需要。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15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天原集团第6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6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梦女士担任本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张梦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4年5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电话:0831-3608918 传真号码:0831-3607026

 邮箱地址:dshzm@ybty.com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海丰和锐投资建设水合

 肼副产盐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锐”)是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海丰和锐拟投资建设水合肼副产盐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本次拟投资项目已经公司6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云

 注册地:四川省江安县阳春坝工业功能区

 注册资本:212832万元

 主营业务:化工、建材、纸制品的开发、制造、经营。

 三、投资实施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水合肼副产盐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项目内容:本项目装置包括蒸发装置、固盐处理回收装置、循环水冷却装置

 3、项目投资金额:4299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项目实施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水合肼副产盐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和完善海丰和锐公司氯碱产业链循环经济模式,进一步增强竞争能力。

 五、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措施

 公司对本次项目建设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并制定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7月9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8日15:00至2015年7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5、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7月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天原集团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4年度董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4年度监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5年6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第6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上议案中第2、3、4项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7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下江北)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天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见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应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见下: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所交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7月 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7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3608918 传真号码:0831-3607026

 联 系 人:张梦 李宗洁 通讯地址:宜宾市下江北

 邮政编码:644004

 五、备查文件 :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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