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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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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5-013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第四期土地收储补偿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与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就位于南平市工业路102号水东街道办事处塔下村老厂区地块签订《收储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收储补偿费分四期支付(该协议详见公司2014年9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24)。

 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的第四期补偿费人民币3,194.94万元。(经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同公司最终移交清点确认,其中两台变压器设备公司因生产需要留用,两台设备合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55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从第四期收储补偿费用3,201.49万元中扣除6.55万元,第四期收储补偿费用实际拨款为3,194.94万元)。

 公司前三批搬迁补偿款相关内容分别详见2014年10月11日、2014年11月21日和2015年1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第一期土地收储补偿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8)、《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第二期土地收储补偿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第三期土地收储补偿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

 截至目前,公司同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的《收储补偿协议》四期补偿费用款已全部到位,共计人民币21,336.72万元。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处理,计入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收储补偿费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作为资本公积处理,本次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对公司2015年度当期利润无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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