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收购石化集团持有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100%股权。

 上述《协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以及2014年10月9日披露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61)。

 机械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取得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鄂工商)登记内变字【2015】第723号),机械公司100%股权由石化集团过户登记至公司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过户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机械公司100%股权,机械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机械公司股权过户完成,即公司股改承诺已履行完毕,公司按照股改承诺成为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9),公司定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就《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了更新并披露了《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

 2015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提交的《关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提议公司董事会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变更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临时提案,临时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向石化集团购买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已经完成,为使公司名称中所述行业和经营特点与公司实际经营范围相符合,提议公司名称由“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公司英文名称由 “Kingdream Public Limited Company”变更为“Sinopec?Oilfield Equipment Corporation”。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石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70,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74%,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将作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项审议议案,其他议案序号将依次顺延。

 除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16日更新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增加临时提案后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9),公司定于2015年6月3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就《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了更新并披露了《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

 2015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提交的《关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提议公司董事会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变更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

 除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16日更新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对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 至2015年6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园一路5号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3、《关于第六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第六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5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8、《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特别提示:

 1、上述第1项议案详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第6、7、8项议案详情更新披露于6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其他议案详情于6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上述第1、2项议案、第9项议案至第12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 3以上通过。

 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议事项中,第6项议案、第7项议案、第8项议案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

 ■

 3、登记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园一路5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430223 传真:027-87925067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上述登记方式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到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 0852

 2、投票简称:江钻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江钻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如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本次股东大会有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 至 2015 年6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园一路5号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2、第六届一次监事会决议。

 3、石化集团提交的《关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附件: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