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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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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38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1,115,493,0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8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5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饶建民 蒋孝安

 咨询电话:0563-4181887 传真:0563-4181880转6071

 六、备查文件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4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由16.27元/股调整为16.23元/股。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12,100万股调整为12,129.82万股(含12,129.82万股)。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30日、2015年6月2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16.2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2,100万股(含12,100万股)。具体的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1,115,493,0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4,619,722.80元,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于2015年6月20日公告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9日,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于2015年6月29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底价的调整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16.23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16.27元/股-0.04元/股)/(1+0)=16.2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调整为12,129.82万股(含12,129.82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的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196,867万元/16.23(元/股)=12,129.82万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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