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主要目的为配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所得资金全额无息借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先生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且承诺除向员工持股计划出售股份外不会再减持公司股份。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06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先生的通知,2015 年06月17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565.84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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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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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王传福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王传福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王传福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后,王传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为54,498.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王传福先生坚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前景,本次减持股份的主要目的为配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所得资金全额无息借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实现核心员工与公司的利益捆绑,激励核心员工为公司未来的长期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5、王传福先生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且承诺除向员工持股计划出售股份外不会再减持公司股份。
6、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