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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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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5-037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设立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复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于2015年6月17日获悉,公司与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申请设立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事宜,杭州市人民政府已接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函[2015]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

 复函主要内容为:杭州市《关于申请设立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请示》(杭政[2015]7号)悉。经省政府同意,同意设立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主要从事各类金融资产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交易及相关服务(法律法规和国家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股权结构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8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75%;宁波云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7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50%;北京盈丰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38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75%。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注册地在杭州市。

 上述批复的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股权架构与主发起申请人已经注册的浙江三潭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潭金融”)一致,申请人拟以三潭金融作为申报项目的承接主体进行工商变更(具体以最后工商批准情况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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