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8号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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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吕世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张立波因公外出未能参加此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玲和公司非董事、监事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文健、李方志、于永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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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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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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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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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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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中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投票数据。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议案,无需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