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发布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016),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4日起停牌;2015年6月10日本公司发布了《杭电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公告》(2015-017),明确本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全力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工作,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1、本公司已聘请了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配合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研究、论证、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及发行规模正在讨论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全资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及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尚需进一步论证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中第六条第四点“存在其他影响发行方案确定和披露的客观正当事由”的相关规定,鉴于发行对象、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等尚需进一步论证确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8日起继续停牌,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复牌并公告相关事宜。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