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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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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方股份

 股票代码:601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91号F22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华电大厦

 邮政编码:10016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91号F22室

 法定代表人:黄坚

 注册资本: 3238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5188083

 税务登记证号:11010874545605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 200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2日

 经营范围:能源及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010-6391895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黄坚

 职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北京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电恒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四方股份是基于生产经营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6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四方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四方股份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电恒基持有四方股份股票数量为24,639,704股,持股比例为6.06%。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电恒基持有四方股份股票数量为19,098,401股,持股比例为4.7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中电恒基于2015年4月1日至6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5,541,3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恒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四方股份股票明细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坚

 签署日期: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坚

 日期: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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