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天地A
股票代码:000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范鸣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投资大厦18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投资大厦18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6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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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投资大厦18楼
3、法定代表人:范鸣春
4、注册资本:161.2亿元
5、注册号:440301103535848
6、组织机构代码:76756642-1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8、经济性质:国有经济
9、主要经营范围: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作和资产处置等手段,
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按照市国资委要求进行政策性和策略性投资;为市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10、经营期限:自2004年10月13日至2054年10月13日止
11、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67566421
12、主要股东: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通讯方式: 8388701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906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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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深投控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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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09年9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了公司股份,实现了部分投资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继续减持深天地的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种类、数量和比例
截止披露日,投资控股公司持有深天地1,375.6249万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深天地总股本的9.91%。以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自2009年9月9日至2015年6月15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深天地A”股票 10,496,738股,占深天地总股本7.57%。其中:
2009年9月-12月,投资控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积减持“深天地A”股票2,478,805股,占深天地总股本1.79 %。
2010年,投资控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积减持“深天地A”股票1,598,805股,占深天地总股本1.15%。
2011年,投资控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积减持“深天地A”股票0股,占深天地总股本0 %。
2012年,投资控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积减持“深天地A”股票0 股,占深天地总股本0 %。
2013年,投资控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积减持“深天地A”股票3,643,928股,占深天地总股本2.63 %。
2014年,投资控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积减持“深天地A”股票0 股,占深天地总股本0%。
2015年1月-6月,投资控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积减持“深天地A”股票2,775,200股,占深天地总股本2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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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
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鸣春
签署日期:2015.06.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深天地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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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范鸣春
日 期:201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