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06月16日,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沪电股份”)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沪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士控股”)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沪士控股于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83,690,435股,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减持后沪士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32,373,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8%,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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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完成前后,沪士控股持有沪电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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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沪士控股目前持有我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沪士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此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