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5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3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29,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6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2015年6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股利将于2015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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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25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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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42,900万股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47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路7号
咨询联系人:张旺 马庆
咨询电话:0851-88697026 传真电话:0851-88697000
特此公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