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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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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4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5 年4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王传福先生提交的三个临时提案(《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8日发出《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通知》。

 2、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新增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十点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 300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传福先生

 6、本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发了股东大会通知,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并于2015年4月28日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发了增加本次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通知,并按规定派发了补充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305,195,2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713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189,481,769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6.200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67,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15,713,480股,占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2.64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议题的15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2、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3、 《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4、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5、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217,018,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73%;反对票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02%;弃权票1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6、 《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217,018,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73%;反对票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票1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7、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216,532,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771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00%;反对票485,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223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弃权票1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8、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215,184,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150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68%;反对票1,833,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844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弃权票1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9、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98,041,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68%;反对票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票1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公司股东王传福先生在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10、《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权利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217,018,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73%;反对票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票1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13、 《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217,016,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40%;反对票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票1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关联股东王传福先生及有关员工持股计划的被授予方的近亲属高九龙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王传福先生及有关员工持股计划的被授予方的近亲属高九龙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15、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216,520,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5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91%;反对票497,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229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票11,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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