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召开的本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人民币中期票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 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人民币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5-009)。2015年5月末,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的通知,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5-035)。
2015 年6 月16日,本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期中票”)发行完成。 本期中票按面值发行,发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前三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5.19%。本期中票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到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中票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本期中票发行主要条款如下:
发行人: 本公司。
发行金额 人民币20亿元,为附每三年末发行人赎回权的中期票据。
期限: 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到期。
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元)。
发行价格: 按面值发行。
计息方式: 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前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为每年5.19%,在前3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如果本公司不行使赎回权,则自第4个计息年度起,票面利率每3年重置一次。利率重置方式请参照本公司在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公告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本期中票采用单利按年计息,如有利息递延,则递延利息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发行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发行首日: 2015年6月12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年6月16日。
起息日: 自2015年6月16日开始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本公司可在付息日前选择利息递延。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票面利率计算复利。本期中票无明确本金偿付日,本公司在赎回日偿付本金及所有应付未付之利息。
赎回条款: 本期中票在本公司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本公司可以选择在本期中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日进行赎回,也可以在下列事件发生时对本期中票进行赎回:1、本公司由于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或应用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支付额外税费,且本公司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的补缴责任;2、本公司由于中国会计准则或任何其他会计准则的变更或者更新而影响本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中票计入公司权益。
偿付顺序: 本期中票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所有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信用评级结果: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中票的信用级别级为AAA。
信用增进情况: 本期中票无信用增进安排。
本期中票发行所得款项将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设备升级、项目建造,偿还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
本期中票发行的有关文件详情,请参见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