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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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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49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贵银业,股票代码:002716)已于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本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金贵债,债券代码:112231)不停牌。经确认,该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2015年5月2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40)。

 2015年5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2015年5月27日、2015年6月3日、2015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2015-045、2015-047)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同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积极、有序地开展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涉及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已经全面开展,目前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公司原预计于2015年6月20日前复牌,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停牌时间自公司确认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起不超过3个月,即承诺在2015年8月1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1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5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28,768,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 股1.0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28,768,46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03,290,616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6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25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03,290,616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3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

 咨询联系人:孟建怡、许子军

 咨询电话:0735-2659881、2656876

 传真电话:0731-2659891

 九、备查文件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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