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2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或“公司”)于2015 年6月16日与蒋玉雄(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万元与蒋玉雄在福建厦门合作设立控股子公司厦门高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开展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制造、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生产和销售等业务。从而加强公司在锂电池领域的技术及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公司实现产业升级。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出资义务后10日内,项目公司以500万元价格向乙方购买乙方所有与锂电池硅负极材料相关的专有技术;双方均履行《合作框架协议书》所约定的相关义务后,乙方以货币形式向项目公司增资400万元。交易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1,200万元,猛狮科技持有项目公司66.67%股权,乙方持有项目公司33.33%股权。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代表公司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蒋玉雄: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6242419750207****,住所为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宾阳路,持有英国永久居留权,交易完成后,持有标的公司33.33%股权。

 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厦门高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后坑西潘社308号

 4、法定代表人:林伯连

 5、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6、拟申请的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制造、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第一阶段),双方履行约定的相关义务后,乙方以货币形式向项目公司增资400万元,注册资本调整为1,200万元,公司持有项目公司66.67%股权。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甲方: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乙方:蒋玉雄(以下简称 “乙方”)

 丙方:厦门高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1、投资总额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万元与蒋玉雄在福建厦门合作设立子公司厦门高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双方依据本协议完成各项约定事项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1,200万元,公司持有项目公司66.67%股权,乙方持有项目公司33.33%股权。

 2、生效条件和付款时间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在项目公司成立初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由甲方一次性以货币方式缴纳。在第一阶段,甲方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

 甲方完成上述约定的出资义务后【10】日内,项目公司以500万元价格向乙方购买乙方所有与锂电池硅负极材料相关的专有技术,乙方承担相关技术转让所产生的税费。

 双方均履行本协议第2项所约定的相关义务后,乙方以货币形式向项目公司增资400万元。届时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1,200万元,甲方持有项目公司66.67%股权,乙方持有项目公司33.33%股权。

 3、董事会安排

 上述本协议第2项约定的出资及资产购买事项完成后,项目公司即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名,甲方委派两人,乙方委派一人出任。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代表出任。乙方担任项目公司的总经理,负责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4、研发工作及技术成果归属

 在研发阶段,乙方有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研发工作的需要采取不同用工方式或合作方式招募研发人员,并在公司资金允许的前提下,决定研发人员的薪资水平。

 无论乙方招募的研发团队以何种方式任职于项目公司或者与项目公司合作,乙方及其研发团队在任职期间或合作期间为项目公司或课题项目技术研发所做的所有专利、专有技术及对其所做的修改、改进和新的发明创造,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均归项目公司所有。乙方或参与项目公司研发的其他成员违反上述约定,给甲方或项目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参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其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作出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罚金、违约金等)、可得利益损失及守约方因此产生的为维护权益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违约方应就履行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分红

 除经双方同意或项目公司未盈利外,项目公司每年进行利润分红,分红比例不高于当年度项目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0%。年度分红在公司财务报表经甲方审核后一个月内实施完毕。

 甲乙双方同意在项目公司年净利润超过800万元后,对经营管理团队实施股权激励,具体股权激励的方式以符合届时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法规为前提,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7、公司拓产及股权激励安排

 双方同意,在项目公司年净利润超过800万元后,甲方根据项目公司拓展产能需要向项目公司增资,本次增资额度为【1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全部计入公司实收资本,具体金额届时由项目公司股东会决定。

 双方同意,甲方上述增资事项实施完毕后,乙方有权根据其研发团队成员的贡献提议甲方将其所持项目公司不超过5% 股权以出资额的价格转让予公司研发团队成员,作为股权激励。在前述额度内,具体股权激励名单及股权分配,均由乙方决定。无合理理由,甲方不得拒绝乙方的股权激励请求及方案。

 如上述股权激励条件无法成就而乙方欲对研发团队成员进行股权激励的,乙方可将其所持项目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予研发团队全部或部分成员,甲方承诺将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条约定的股权激励安排实施前,如我国立法机关、相关政府部门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出修订,双方同意按照法规修订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如因法规修订导致股权激励计划无法实施的,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8、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基于蒋玉雄系电极材料研发方面的专家,具有锂电池硅负极材料方面的研发能力。其已入选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且其申报的创业项目“下一代高容量锂离子电池材料”将是厦门市政府扶持项目。双方达成一致意向拟将上述项目技术成果产业化,加强公司在锂电池领域的技术及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公司实现产业升级。经过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电极材料研发专家蒋玉雄合作设立控股子公司厦门高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制造、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生产和销售等业务。蒋玉雄系电极材料研发方面的专家,具有锂电池硅负极材料方面的研发能力。其已入选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且其申报的创业项目“下一代高容量锂离子电池材料”将是厦门市政府扶持项目。上述项目技术成果产业化将加强公司在锂电池领域的技术及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公司实现产业升级。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拟出资金额人民币800万元,经双方资源的整合,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厦门高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厦门高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项目存在的风险

 1、新公司的研发项目对国家、地方政策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如果国家、地方政策调整及外围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项目投入、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2、新公司设立后,将面临研发、生产、销售团队的搭建与培训、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带来的风险,公司及蒋玉雄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化解风险。

 3、随着下属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强化管理力度,保证对各下属公司的有效管控。

 4、本次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存在一定的行业市场拓展风险、产品研发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将在有效利用合作伙伴的资源基础之上,充分理解行业规则和特点,开发市场适用型产品。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与蒋玉雄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3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16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公司在巩固电池主营业务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电力两大产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短期内自有资金难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为解决公司短期大额流动资金周转。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向关联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亿人民币的免息短期资金拆借总额度,资金拆借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运作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41%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乐伍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青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猛狮新能源青海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8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4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6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6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立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公司本次借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保持较为充足的资金供给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5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

 蓄电池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猛狮科技”) 于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公司在巩固电池主营业务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电力两大产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短期内自有资金难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为解决公司短期大额流动资金周转。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向关联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亿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沪美公司持有公司33.41%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乐伍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不参与该议案投票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58300001392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振兴路恒发工艺厂五楼东北侧

 法定代表人:陈银卿

 注册资本:人民币2,9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05月05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玩具,工艺品(不含金银饰品),应急灯,逆变器,充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架构:

 ■

 沪美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1,478,197,052.61元,负债 956,335,758.72元,净资产521,861,293.89 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 488,287,062.89元,净利润为-3,576,993.15 元,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5]G15001070155号。

 沪美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总资产1,473,021,816.85 元,负债 960,892,955.53 元,净资产512,128,861.32 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 131,123,101.50 元,净利润为-9,732,432.57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沪美公司持有公司33.41%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上述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巩固电池主营业务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电力两大产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短期内自有资金难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为解决公司短期大额流动资金周转。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向关联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亿人民币的免息短期资金拆借总额度,资金拆借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运作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同意,该等借款为免息短期资金拆借,额度内公司可循环使用,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猛狮科技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沪美公司累计已使用额度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独立董事陈潮雄、秦永军、张歆先生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交易对方沪美公司持有公司33.41%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为沪美公司免息向公司提供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内容与情形。

 3、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借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保持较为充足的资金供给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上述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6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公司在巩固电池主营业务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电力两大产业。为更好地实施上述发展战略,不断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青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猛狮新能源青海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青海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开展光伏电站及储能电站建设及运营等业务。

 2、公司于2015 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代表公司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4、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猛狮新能源青海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注册住所:中国青海省格尔木市

 法定代表人:陈乐伍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拟申请经营范围:开展光伏电站及储能电站建设及运营等业务。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本次公司设立子公司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青海公司,符合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是公司介入快速发展的光伏发电及储能领域的需要,是完善公司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的具体实施。通过该全资子公司的投资设立,在青海省开展光伏电站及储能电站建设及运营等业务,是具体落实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清洁能源发电及储能业务的又一次尝试。

 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完成后,青海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为现金出资,投入资金较大,如具体实施将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及现金流的压力。

 2、全资子公司的设立登记、批准经营尚需工商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该公司能否成功注册、获得许可经营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如全资子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资产规模将扩大,如公司现有的管理架构、管理水平及管理人员若不能相应提升,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4、该全资子公司拟申请开展的光伏储能业务可能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7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3日。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5年7月2日下午3:00至2015年7月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5、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6日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振兴路猛狮集团办公楼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第(二)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公告》。

 三、股权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6月26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振兴路猛狮集团办公楼5楼证券部。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7、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会务联系

 联系人:王亚波

 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传真:0754-86989554

 邮编:5158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现场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通知。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362684;投票简称:猛狮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得申报股数如下:

 ■

 D、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猛狮科技”A股的投资者,对议案1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

 股权登记日持有“猛狮科技”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

 E、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日下午3:00至2015年7月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