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达华智能,股票代码:002512)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 年 6 月10日、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书面函件等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201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达华智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文件,详情请见201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手方问询,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第6条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公司2015年1-6月经营业绩进行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40%-10%;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如交易的审批风险、交易的终止风险、交易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资产评估预测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等,以下风险公司已于2015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公告,详见《达华智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第八节“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及风险因素”。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