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通知,中船重工拟对其自身相关业务进行调整,部分业务涉及到本公司。其中,本公司拟以持有的动力相关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参与中船重工拟打造的动力业务平台公司。公司上述对外投资的方案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本公司发行股份。
目前方案还需进一步论证,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自2015年6月12日下午开市起,公司股票停牌。
公司将与中船重工保持密切联系,尽快确认是否进行上述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事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