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吉电股份,证券代码:000875)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6月10日、6月11日、6月1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15年6月9日披露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5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购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的进展公告》等。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