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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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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部分解押及质押延期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24 股票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5-059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部分解押及质押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姜伟先生通知,姜伟先生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姜伟先生于2014年6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650,000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为期一年的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6月1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6月11日。

近日,姜伟先生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解除质押股份为5,6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28%。同时双方进行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交易,姜伟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987,000股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质押延期回购业务,用于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15年6月18日。上述质押的16,987,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85%。

截至本公告日,姜伟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48,0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3%,其中质押股份数额为163,057,000股,占姜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65.74%,占本公司总股本 470,400,000 股的 34.66%。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5-060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化药1.1类新药替芬泰获得

美国专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鉴于新药研制的复杂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替芬泰(原Y101)项目研制具有周期长、投入较大的情况,各阶段研究均具有风险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的替芬泰项目存在新药审批的过程中临床试验不能通过及临床实验周期较长的可能性风险,该项目的临床研究将根据批准后的临床实验方案进行,该研究将分为多个阶段,公司将及时对周期时间进行信息披露,每个阶段均存在风险性和重大的不确定性;

2、公司的替芬泰项目存在不能获得《新药证书》和《药品生产批件》的可能性风险;

3、此项专利的获得不会影响替芬泰项目的研发进程,也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州百灵”)于2009年3月与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天津药物研究院及中国人民解放军302医院签订了《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之“二、 (九)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合同第十三条中专利申请号为“12/056,506”的美国专利近日已经获得美国专利授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美国专利申请号:12/056,506号

专利授权日:2015年5月5日

公告号:NO.US 9,023,809 B2

申请人: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天津药物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302医院

根据公司与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天津药物研究院及中国人民解放军302医院签订的《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约定,贵州百灵拥有替芬泰(原Y101)的专利权,现公司正式取得了化药1.1类新药替芬泰的美国专利授权证书,双方将尽快签署补充协议确保贵州百灵对替芬泰(原Y101)的专利权。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5-061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0,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475姜伟
201*****002姜勇
301*****611张锦芬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大道

咨询联系人: 牛民

咨询电话: 0851-33415126

传真电话: 0851-33412296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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