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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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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5-03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35号)《关于对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第一个问题:2013年和2014年,你公司子公司桂林莱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投资”)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17亿元和3.5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082万元和3,395万元,净利润率分别为14.20%和9.54%。莱茵投资主要从事桂林市临桂新区防洪排涝及湖塘水系工程BT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请说明该项目的运作模式、截至目前的完工进度、两年间净利润率差异较大的原因、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以及合规性。

 回复:

 一、BT项目的运作模式

 BT项目采用“联合体”的运作模式,公司子公司莱茵投资与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建工集团”)、湖南省建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建工园林”)共同组成联合体(以下称“联合体”),莱茵投资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湖南建工集团和湖南建工园林为联合体成员,共同参与BT项目的投标和运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向业主单位移交。

 莱茵投资为BT项目的唯一投资方以及权益享有人,负责项目的运作、实施、投资、回报。湖南建工集团和湖南建工园林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以及验收、竣工资料的填制及备案工作。

 二、截至目前BT项目的完工进度

 BT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人民币16.2亿元,建安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3.2亿元,其余3亿元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综合费用)。BT项目分为水利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划分为19个单位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划分为22个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均可单独开工、施工、验收及评审。

 截至2015年3月31日,BT项目累计完成投入657,073,779.43元(以主营业务收入口径计算),占建安总投资的49.78%。其中水利工程累计完成投入208,094,243.61元,园林绿化工程累计完成投入448,979,535.82元。水利工程的大皇山闸坝水利工程、兰塘河段水利工程、中心环形水域(蔡塘河段)湖塘工程、蔡塘河下游段水域湖塘工程已完工。除此之外,其他各单位工程尚未完工。

 三、2013年、2014年莱茵投资净利润率差异较大的原因

 2013年度,莱茵投资出让锦汇投资股权获得投资收益2,496万元,剔除投资收益及其所得税影响,2013年净利润为1,153万元(=3,082-2,496×(1-907/3,987)),净利润率为5.32%。2013年度,大皇山闸坝水利工程和兰塘河段水利工程完工验收,由于大皇山闸坝水利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是购买、安装钢闸坝门,该单位工程毛利率低,导致2013年BT项目确认毛利共计742.92万元,毛利率为17.22%。

 2014年度,中心环形水域(蔡塘河段)湖塘工程、蔡塘河下游段水域湖塘工程完工验收,确认毛利共计1,366.01万元,毛利率为38.20%,因而导致在期间费用相比2013年度没有大幅变化的情况下,莱茵投资净利润率上升为9.54%。

 四、BT项目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以及合规性

 1、BT项目收入确认政策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2、BT项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式

 BT项目由水利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组成。

 ①水利工程,因土石方作业和桂林市“喀斯特”地貌(岩溶地貌)的复杂性,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前,土方和石方作业量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因此,对于尚未完工的水利工程的各单位工程,暂按照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中的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情形进行账务处理;待单位工程完工并经质量验收合格及业主和监理确认量价,取得充分的支持依据后,以单位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及业主和监理确认的量价金额和BT合同的相关约定为依据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合同毛利金额。

 ②园林绿化工程以每月实际完成并经施工、监理、建设三方确认的量价金额和BT合同的相关约定为依据,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务收入、营业务成本和合同毛利金额。

 3、合规性

 莱茵投资自2011年承建BT项目以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采取上述方法对BT项目的收入和成本进行账务处理。2011年至今,公司及莱茵投资历年年度报告均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同时,2014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22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也提及到了莱茵投资BT项目的会计政策合规性问题。审计机构以及保荐机构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均发表了明确的认可意见。

 综上,莱茵投资BT项目的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个问题:2013年6月和2014年4月,你公司子公司莱茵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桂林锦汇投资有限公司80%和20%的股权转让给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价分别为5,425.46万元和1,807.55万元。2015年4月,你公司对莱茵投资减资9,000万元。请说明股权转让作价依据和公允性、分两次转让的原因、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权转让和减资事项对BT项目开展的影响,以及桂林锦汇投资有限公司对你公司借款是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有)。

 回复:

 一、锦汇投资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及公允性

 2013年6月和2014年4月,公司分别将持有的桂林锦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投资”)80%和20%的股权转让给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彰泰”),两次交易均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244号)为作价参考。根据评估结果,锦汇投资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4月30日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6,433.05万元。公司与桂林彰泰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该评估价值为基础上浮确定锦汇投资股权转让价格。根据双方最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锦汇投资80%股权的成交价为5,425.46万元,较相应部分评估值5,146.44万元(=6,433.05×80%)溢价5.42%;锦汇投资20%股权的成交价为1,807.55万元,较相应的评估价格1,286.61(=6,433.05×20%)溢价40.49%;成交总价款较评估价格溢价12.44%。

 综上,锦汇投资股权处置经过了严谨的论证,并由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了合理评估,作价依据是真实、充分的;成交价格以评估价值上浮确认,体现了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合理性,保证了公司的合理投资收益,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分两次转让锦汇投资全部股权的考虑

 锦汇投资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截止2013年4月30日,锦汇投资将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7,92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同时,锦汇投资应付莱茵投资22,776.43万元借款尚未归还。鉴于公司与锦汇投资之间的大额债权债务尚未结清,加之当时公司资金周转偏紧且无合适的其他抵押物置换锦汇投资的土地抵押,公司向桂林彰泰提出在锦汇投资控制权转让后仍保留该抵押担保的要求。为此,双方协商同意,桂林彰泰收购锦汇投资80%的股权,同时,锦汇投资保留土地抵押担保,莱茵投资与桂林彰泰按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各自持股比例承担锦汇投资的债务,以避免双方违约的风险。

 2014年4月,公司还清7,920万元银行贷款并解除锦汇投资的土地抵押担保后,公司要求桂林彰泰帮助锦汇投资偿还对莱茵投资的剩余债务。桂林彰泰出于商业运作的考虑,提出收购锦汇投资剩余股权。考虑到剩余股权转让能够帮助公司获得投资收益改善资金情况,有利于专注主业的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达成股权转让交易并结清了锦汇投资与公司之间的借款。

 三、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通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知,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文娴,注册资本:1,050万美元。

 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二)桂林彰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1、公司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均未持有桂林彰泰的股权,亦未持有桂林彰泰股东桂林合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湾乙荣弹簧五金有限公司、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彰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

 2、桂林彰泰未持有公司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企业的股权,桂林彰泰股东桂林合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湾乙荣弹簧五金有限公司、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彰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也未持有秦本军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企业的股权。

 3、公司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未在桂林彰泰及其股东单位任职。

 综上,桂林彰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锦汇投资股权转让对BT项目开展无影响

 《BT项目合同书》等相关项目文件中未对锦汇投资的设立、股权转让作出约束,锦汇投资的设立、股权转让不影响BT项目的开展。通过转让锦汇公司股权,公司实现了加快BT项目资金周转速度的目的。

 五、莱茵投资减资事项对BT项目开展无影响

 2011年,BT项目开展招标时,在招标公告中要求“联合体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总计不得少于2.6亿元人民币”。当时,桂林莱茵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与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注册资本30,505.60万元)、湖南省建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组成的联合体符合该条要求。

 除上述条款外,《BT项目合同书》等相关项目文件中均未对莱茵投资的注册资本进行约束,莱茵投资注册资本的变更不影响BT项目的开展。

 六、桂林锦汇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借款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13年4月30日,锦汇投资的负债合计25,168.78万元。其中,锦汇投资应付莱茵投资余额22,776.43万元,主要是莱茵投资借款给锦汇投资参加2011年11月临桂县国土资源局2011-39号、2011-40号两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而形成的。

 在股权转让基准日2013年4月30日之前,锦汇投资是莱茵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无需单独进行披露。

 根据交易协议约定,桂林彰泰收购锦汇投资80%的股权后,锦汇投资保留土地抵押担保,莱茵投资与桂林彰泰按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各自持股比例承担锦汇投资的债务,以避免双方违约的风险。桂林彰泰收购锦汇投资剩余股权后,公司原承担的20%的债务由锦汇投资自身和彰泰实业承担,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014年4月30日,锦汇投资如约将前述所欠公司及子公司款项全部还清。2014年4月30日至今,公司及子公司与锦汇投资未发生资金往来,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基于锦汇投资作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时形成借款的既定事实,锦汇投资的债务处理安排属于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整个交易方案中,公司对锦汇投资应付莱茵投资的借款的归还进行了分步约束,且锦汇投资未还清公司借款前,锦汇投资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权益得到保障。因此,公司将该事项视为锦汇投资对债务的分期归还,而不是一项新增对锦汇投资的财务资助事项,未按照财务资助的相关要求进行专项披露,且整个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2013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桂林锦汇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中进行了信息披露。

 第三个问题、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8.25亿元,其中工程施工余额为6.11亿元,同比增长124.38%;应付账款余额为2.60亿元,其中应付BT项目工程款2.23亿元,同比增长140.61%;预收款项余额为2.08亿元,其中预收BT项目工程款余额为2.07亿元,上年末余额为0。请说明上述项目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大额已完工未验收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及对你公司的影响,并请会计师核查后出具专项说明。

 回复:

 一、BT项目工程划分及开工情况

 BT项目分为水利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划分为19个单位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划分为22个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均可单独开工、施工、验收及评审。

 截止2013年12月31日,BT项目累计已开工的单位工程19个,其中:水利工程累计开工13个,已完工且经过评审的1个;园林绿化工程累计开工6个。

 截止2014年12月31日,BT项目累计已开工的单位工程30个,较上年末增加11个,其中:水利工程累计开工16个,较上年末增加6个,已完工且经过评审的2个,较上年末增加1个;园林绿化工程累计开工工程14个,较上年末增加8个,不存在已完工未验收或评审的情况。

 二、具体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5号—建造合同设置了成本类科目“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结算”对BT项目进行核算:项目发生成本费用时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归集;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账款”等有关科目。按完工百分比确认相关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时,同时确认工程毛利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项目。单位工程完工并评审工程造价后,公司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长期应收款”或“应收账款”,同时贷记“工程结算”,并将“工程结算”余额与“工程施工”余额对冲,借记“工程结算”,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2014年末,存货余额6.11亿,比2013年2.72亿增加3.39亿,增幅124.63%,应付账款2013年末余额0.92亿增加到2.24亿,增加1.32亿,增幅143.48%。主要原因是由于取得评审报告后,公司向业主无条件收取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货币的权利才能确立,才能借记:“应收账款”或“长期应收款”,贷记“工程结算”及将“工程结算”余额与“工程施工”余额对冲,借记“工程结算”,贷记“工程施工”科目。2014年BT项目施工面增加,完成工程量增加,在取得评审报告前,公司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收入仍未形成长期应收款(应收账款),导致了存货和应付账款增加。

 预收款项余额为2.08亿元,其中预收BT项目工程款余额为2.07亿元,上年末余额为0。主要原因为:2013年末,大皇山闸坝水利工程通过验收和评审,莱茵公司确认债权0.27亿元,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2014年1月、10月莱茵公司收到业主转来BT工程回购款共2.5亿元,贷记 “预收账款”。2014年12月,兰塘河段水利工程通过验收和评审,公司确认债权0.16亿元,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应收账款余额0.43亿元与预收账款2.5亿元对冲后余额为2.07亿元,期末编制财务报表时,预收账款按对冲后余额2.07亿元列报。

 四、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根据《关于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35号的专项说明》(瑞华专函字(2015)45020001号),审计机构认为: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四个问题、报告期末,存货余额中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为2,456.56万元。报告期内,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BT项目综合费用利息为92.36万元。请说明BT项目的资金来源、工程款结算方式、综合费用利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相关资金产生利息的会计处理及合规性,并请会计师核查后出具专项说明。

 回复:

 一、BT项目的资金来源

 BT项目在回购期以前的资金来源:一是母公司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二是通过母公司向信托借款4亿元,到2014年底,已偿还五矿信托的2亿元,另向灵川信用社短期贷款0.2亿元,借款余额为2.2亿元。

 进入回购期后,公司已经陆续收到BT项目工程款合计4.32亿元。具体情况为:2014年1月,公司收到项目工程款1.2亿元;2014年10月,公司收到项目工程款1.3亿元。2015年2月,公司收到项目工程款1.82亿元。

 二、工程款结算方式

 根据BT合同第4条约定,项目竣工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建设期利息在竣工验收合格后45日内由双方对账后委托评审中心审核确定,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大于或小于甲、乙双方确定的各月累计完成投资额时,各月完成投资额和相应建设期利息按比例增减。

 采购价款的支付如下表:

 ■

 三、综合费用利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

 综合费用利息是根据BT合同第3条要求,莱茵投资支付给甲方桂林市临桂新区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用于桂林市临桂新区防洪排涝及湖塘水系工程投资的综合费用,款项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收回,该款项按合同约定以中国人民银行3-5年同期贷款利率计提资金占用利息。莱茵投资对支付的款项计入“长期应收款”,计提的相关利息计入“应收利息”和“其他业务收入”,截止2014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余额1450万元,应收利息余额913万元(其中2014年度计提利息92.36万元),因向主业收取的综合费用利息收入不属于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损益,所以计入了非经常性损益。

 四、相关资金产生利息的会计处理

 根据BT合同第4条要求,建设期利息属于BT合同采购价款的组成部份,按合同约定以中国人民银行3-5年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建设期利息。

 单月建设期利息=每月完成的投资额×资金占用月份数×年利率÷12,建设期利息=∑单月建设期利息。相关建设期利息计入:“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和“贷:营业收入”。

 采购期利息是按经评审中心审核的投资额扣减已经支付的投资额,按合同约定以中国人民银行3-5年同期贷款利率计提采购期利息。

 当期采购期利息=尚未支付的投资额×资金占用月份数×年利率÷12。相关采购期利息计入:“借:其他应收款”和“贷:财务费用”。

 五、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根据《关于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35号的专项说明》(瑞华专函字(2015)45020001号),审计机构认为: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个问题、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30亿元,其中暂借款余额为1.1亿元。请说明发生暂借款的原因和用途。

 回复:

 2014年12月,由于莱茵投资向业主单位申请支付的部分BT项目款尚未落实,莱茵投资自有资金有限,当时账户余额约1亿元。为如期偿还2014年12月20日到期的1笔2亿元金融机构借款及其利息,莱茵投资向非金融机构申请了暂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5年1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借款清偿。

 第六个问题、报告期末,你公司专项应付款年初年末余额均为1.80亿元。请说明该余额未变化的原因、搬迁进展情况、补偿款的具体用途,以及补偿款实际用途是否与政府补偿依据一致。

 回复:

 一、专项应付款的形成及余额未变化的原因

 2013年2月18日,临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土地性质等相关问题的批复》(临政办复[2013]10号):“……公司按地块变更为商住用地的市场评估值263,244,000元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意将公司原工业用地市场评估值及地面构(建)筑物、附着物及搬迁补偿市场评估值203,464,400元补偿给公司,公司全额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与政府补偿给公司的搬迁补偿金结余59,779,600元作为公司土地变性后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2013年3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就搬迁补偿款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收到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 203,464,400.00元

 贷:专项应付款 203,464,400.00元

 2、转出现厂区工业用地价值

 借:专项应付款 23,554,973.08元

 借:累计摊销 3,149,250.30元

 贷:无形资产 26,704,223.38元

 专项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79,909,426.92元。

 自2013年3月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至今,公司新工厂尚未建成,政府亦未对公司搬迁做出进一步要求。公司将在新工厂建设完成后启动搬迁工作,在搬迁工作正式启动之前,专项应付款余额将保持为179,909,426.92元。

 二、补偿款的具体用途

 根据前述临政办复[2013]10号文件精神,公司现厂区搬迁补偿事宜与公司现厂区土地变性事宜是不可分割的。2013年3月,公司从桂林市临桂县财政局合计收到20,346.44万元的搬迁补偿款,公司向桂林市临桂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缴纳了26,324.40万元的土地变性的土地出让金,具体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实质上已沉淀在变性为商住用地的现厂区土地使用权上,搬迁补偿款的实际用途符合临政办复[2013]10号文件的对搬迁补偿的相关要求。

 第七个问题、报告期末,你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4.07%,流动比例为96.97%。请说明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偿债安排以及对你公司后续主营业务开展的影响。

 回复:

 一、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

 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原因如下:

 1、随着公司在植物提取行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原材料采购量大幅增加,2014年仅罗汉果原料采购金额达约7,655万元。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周转资金增加,为此,公司外部融资额也相应增加。

 2、公司新工厂前期建设投入资金需求大,2014年,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新工厂土地相关费用、新工厂前期开发费用及支付新工厂设备订购款约5,450万元。

 3、前述公司搬迁补偿事项形成17,990万元专项应付款,属负债类项目。

 4、公司承接的BT项目总建安投资估算约13.2亿元且采取BT的经营模式,投资额大且需要公司前期垫资投资建设,公司以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的投资和建设需要,为推进项目的建设,前期公司增大了外部融资规模。进入回购期后,2014年公司收到了业主单位支付的工程回购款2.5亿元,根据《BT项目合同书》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在单位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合同毛利金额前,收到的工程款纳入预收款项核算,属负债类项目。

 二、偿债安排以及对你公司后续主营业务开展的影响

 2015年4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使用募集资金13,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并经董事会审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约6,948万元,并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0,000万元计划用于归还2015年8月份到期的一笔利率较高的借款)。通过上述举措,公司负债得到大幅降低。

 植物提取业务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销售管理,努力把握更多市场机会,把库存控制在更加合理的水平,同时及时催收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财务费用。

 BT项目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和回购款的催收工作。截至2015年3月31日,BT项目累计完成工程产值约7.1亿元,已累计收到回购款4.32亿元。项目进展及投资款回购情况良好,后期项目运营的资金压力将得到较大缓解。

 综上,随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及上述规划的逐步落实,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得到降低,财务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为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5-039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莱茵生物;股票代码:002166)于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号)。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号、037号)。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因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莱茵生物;股票代码:002166)将于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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