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及部分自有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9亿元(每次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详细内容参见2015年3月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5-009)。

 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100,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2014-06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以募集资金5,500万元认购91天期限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8月21日);于2015年6月10日以自有资金40,000万元认购了安信乾盛兆驰互联网融通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取级份额,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可展期6个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和投资期限:使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然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认购5,500万元,投资起始日为2015年5月22日,投资到期日为2015年8月21日。

 4、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型。

 5、产品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6、投资收益率:4.7%

 7、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安信乾盛兆驰互联网融通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委托人:本公司

 资产管理人: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产品名称:安信乾盛兆驰互联网融通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混合型。

 3、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

 每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两个工作日。其余期间封闭运作。

 4、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基于投资研究一体化的客观化投资平台,坚持“研究创造价值、风险管理创造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争取获得主动投资收益。

 5、投资范围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混合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其中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为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的0%-100%。

 资产管理人应当根据本合同确定的投资范围进行合理的证券投资,不得擅自超越该投资范围。

 6、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可展期6个月。

 7、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级

 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即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两类份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配比,委托资产合并运作。优先级与进取级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4:1,具体配比比例由资产管理人确定。两类份额资产合并运作,每份同类份额具有相同的合法权益。

 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单利7.05%。优先级份额的预计收益计算自本资产管理计划生效成立之日(含)起至本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和到期终止)为止。优先级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计划份额;进取级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计划份额。

 8、分配规则

 本资产管理计划优先满足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业绩报酬等后的剩余计划资产,分配于进取委托人。本计划的亏损首先由进取级份额以其资产净值为限承担。资产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必然实现,即在本计划投资运作中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优先级份额仍有可能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乃至本金受损的风险,此时进取级份额的剩余资产为0。

 9、预警线及平仓线

 本资产管理计划在存续期内设置预警线,预警线为资产管理计划单位净值=【0.98】元。

 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若单日闭市后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低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预警线【0.98元】时,由资产管理人发出预警,同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在2个交易日内将权益类资产(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仓位降至50%及以下的水平,以免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达到平仓线。

 当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超过0.98元时,本计划的权益类资产占计划资产净值比例上限恢复至100%。

 本资产管理计划在存续期内设置平仓线,平仓线为资产管理计划单位净值=【0.96】元。

 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若单日闭市后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达到或者低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平仓线【0.96元】时,资产管理人将在下一个交易日对资产组合中的非货币资产启动清仓程序,在资产组合中的全部资产变现完毕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资产管理计划启动清算程序。资产管理人对本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全部证券资产按市价委托方式进行变现、对本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开放式基金进行全部赎回,该止损操作是不可逆的,直至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止。资产变现完成后,本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所变现计划资产在优先满足优先级委托人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并扣除相应费用后,剩余资产归进取级委托人所有。

 10、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本资产管理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满六个月开放一次退出。每次开放退出期为两个交易日。其中,第一个交易日为进取级开放退出日,第二个交易日为优先级开放退出日。进取级、优先级开放退出后,最终的优先/劣后比例不得超过4:1,若优先/劣后比例超过4:1,以4:1为限,将多余的优先份额强制退出。

 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不接受违约退出。

 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内,优先级委托人可以转让其持有的计划份额,进取级委托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计划份额。

 11、我公司投资建议:根据《安信乾盛兆驰互联网融通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我公司作为投资建议方,确认下述投资标的符合本合同第11.3部分“投资策略”的约定,并就安信乾盛兆驰互联网融通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委托财产的运作向资产管理人发出投资建议如下:

 ■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资金管理计划,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含本次公告)

 (一)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元

 ■

 (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单位:元

 ■

 ■

 注:根据《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关于“退出时信托资金的计算”约定,部分赎回的为有效的部分退出申请,只退出所申请的这部分投资本金,未结息,收益在全部退出时一并结清。

 (三)其他信托计划

 单位:元

 ■

 七、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银行回单;

 4、安信乾盛兆驰互联网融通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合同、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公告编号:2015-04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股权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节能照明”)以其持有的40%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兆驰”)股权对江西兆驰15,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详见2015年5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股权出质登记手续,登记情况如下:

 质权登记编号:(赣洪)内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00068号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

 出质股权数额:20,000万元

 出质人: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

 质权人:南昌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