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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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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50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10日9:00在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宁忠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书面议案后,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宁忠培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议,提名宁忠培为第五届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提名赵永清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议,提名赵永清为第五届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提名刘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议,提名刘勇为第五届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提名聂长海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议,提名聂长海为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公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提名杨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议,提名杨勇为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公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公司投资甲醇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项目的议案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为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对2015年全年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邹仲平、宁忠培作为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赵永清、周寿樑、曹光全票通过该议案。.

 九、《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附件一: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资料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资料

 非独立董事

 宁忠培:男,生于1964年11月,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泸天化公司合成氨厂合成一车间检修班长、检修车间技术员、主任助理、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副厂长、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副部长、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忠培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8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5号),就泸天化未及时信息披露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对宁忠培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万元罚款。

 赵永清:男,生于1965年11月,硕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调度处副处长、总经理助理;九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禾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永清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勇:男,生于1966年9月,硕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泸天化股份公司尿素二车间副主任、主任;泸天化股份公司生产部副总工程师;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夏石油化工协会副会长 。

 刘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

 聂长海:男,生于1950年9月,研究生学历,总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四川化工控股(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聂长海先生已于2010年10月正式退休,目前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

 聂长海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勇:男,生于1969年12月,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副教授,曾任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科员。

 杨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推选宁忠培、赵永清、刘勇为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聂长海、杨勇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根据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三、根据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四、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子公司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子公司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以及技改后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要,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提供财务资助是必要的;且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定价公允,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子公司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公司投资甲醇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项目,我们认为:该项目是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化工园区原料结构调整项目与泸天化现有合成氨、甲醇装置的桥梁,项目实施后,装置提供的精制气、甲醇合成气能够满足泸天化合成氨装置、绿源醇甲醇装置的生产需求,增加企业效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人董事: 曹光 周寿樑

 2015年6月10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5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四川

 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

 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资助期限: 3年

 资金使用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源醇业”)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8.46%的股权。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32,500万元。为推进煤气化及配套对接项目顺利进行,绿源醇业拟投资甲醇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项目的相关配套项目,通过该项目的投资完成,公司可实现原料结构调整,为下一步转型升级奠定基础。目前由于绿源醇业自有资金不足,为实现公司原料结构调整的发展战略,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绿源醇业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借款,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泸州市纳溪区

 3、法定代表人:周锡江

 4、注册资本:32,5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工业用甲醇(优等品)生产;氨【液化的,含氨>50%】批发【仅限票据交易】。二甲醚的生产。

 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销售;化工设备销售、仓储。

 6、股本结构:本公司持绿源醇业98.46%的股权,为该公司的控股公司;中国成达工程公司持股1.54%。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具体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时间收取。

 3、借款及还款期限:借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分批到位;技改项目建成后3年内每年还本5000万元。

 4、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自有资金或银行融资;到期还本付息,利息出具等额发票

 四、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绿源醇业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按资金实际使用时间及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绿源醇业收取资金占用费。公司作为绿源醇业股东将定期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查,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已向绿源醇业派驻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监管人员,直接参与该公司经营,并监管该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出现由于资金挪用等情形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次借款对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子公司绿源醇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实现原料结构调整,最终实现公司的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提供财务资助是必要的;且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定价公允,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52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甲醇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等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子公司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源醇业公司”)为实现原材料结构调整,将主要原材料由天然气变更为用煤制甲醇合成气,拟投资甲醇装置实施技术改造,包括对绿源醇业公司现有甲醇装置进行局部改造,同时新建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与绿源醇业公司及本公司的连接管廊,通过连接管廊实现介质的互送。项目总投资为11,277.36万元,投资建成后,绿源醇业公司可改变因天然气供应紧张及价格不断上涨造成的长期停产状态,预计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108,0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337.53万元,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2、董事会审议情况:本次投资已经绿源醇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五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目涉及资料认真审阅后,认为该项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本次投资总额为11,277.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9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时间:2003年3月

 住所:泸州市合纳溪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周锡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32,500万元

 主要业务:工业用甲醇(优等品)生产;氨【液化的,含氨>50%】批发【仅限票据交易】。二甲醚的生产;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销售;化工设备销售、仓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绿源醇业公司98.46%的股权,为该公司的控股公司;中国成达工程公司持股1.54%。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绿源醇业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5,149万元,负债总额为45,96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16万元。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绿源醇业公司投资甲醇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项目,主要分为两个子项目进行投资:一个项目是以该公司现有甲醇装置为基础,在保持现有装置完整性的前提下,对装置系统做局部改造,投入改造资金3,440.90万元,预计建设期1年;另一个项目是通过对连接管廊的建设,实现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与绿源醇业公司及本公司的介质互送,项目投资投资额7,836.47万元,预计建设期8个月,项目建成后实现合成气与合成氨、甲醇装置介质的互送。项目建成后,绿源醇业公司可以煤制气补充因原料天然气不足影响的产能,满足甲醇装置的用气需求。预计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108,0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337.53万元,从根本上解决了本公司原料成本过高的瓶颈问题,实现公司原材料结构调整。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与意义

 绿源醇业公司由于原料天然气价格上涨及供应不足,于2014年9月开始停产至今,公司年产40万吨甲醇处于闲置状态。目前泸州化工园区内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建设实施煤制合成气项目建设,预期一期工程可具备年产煤制合成气9.79亿标方生产能力。本公司投资甲醇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项目为煤气化项目配套对接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可以解决因天然气价格过高造成产品生产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的问题,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开辟新的原料途径,也为后续产品结构调整创造条件,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甲醇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化工园区原料结构调整项目Ⅰ新老区连接管廊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53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提议召开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30日下午14:5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下午15:00至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6月23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三号楼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宁忠培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赵永清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刘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聂长海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杨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涂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傅利才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8.《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1-7采用累进投票制,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五届二十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公告已于2015年6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24日—26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泸天化董事会办公室(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三号楼)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2

 2.投票简称:天化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天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议案1-7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如下: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股东持有的选举董事的总票数,其持有的股数与5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宁忠培先生、赵永清先生、刘勇先生、聂长海先生、杨勇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按任意组合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5的乘积;

 股东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涂勇先生、傅利才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按任意组合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议案8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3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联 系 人: 张斌 朱鸿艳

 联系电话: 0830-4125103 0830-4122195

 传 真: 0830-4122156

 邮 编: 646300

 2、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一、本人(或单位)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1. 《关于选举宁忠培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 弃权 ( )

 2. 《关于选举赵永清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 弃权 ( )

 3. 《关于选举刘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 弃权 ( )

 4. 《关于选举聂长海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 弃权 ( )

 5. 《关于选举杨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 弃权 ( )

 6. 《关于选举涂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 弃权 ( )

 7. 《关于选举傅利才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 弃权 ( )

 8、《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 弃权 (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填写票数或者“√”;如欲投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填写票数或者“√”;如欲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填写票数或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5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1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6月10日9:00在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各位监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书面议案后,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涂勇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傅利才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公司投资甲醇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项目的议案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11日

 附件: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候选人资料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候选人资料

 涂勇:男,生于1956年6月,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泸天化仪表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泸天化电仪厂厂长及党总支书记;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院院长;泸天化股份公司设计院院长;泸天化绿源醇业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涂勇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傅利才:男,生于1970年8月,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在四川泸天化股份公司从事化工生产、生产运行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先后担任过四川泸天化股份公司总调度室值班调度长、尿素一车间主任、尿素二车间主任;党委工作部部长兼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行政部部长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

 傅利才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55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选举,代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代进女士将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代进女士的监事任期与自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11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代进:女,生于1970年05月,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产党。曾任泸天化公司集体经济管理处劳动服务公司技术员、生技科长、办公室副主任;泸天化股份公司工会办公室秘书;工会机关党支部副书记、办公室副主任;工会机关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现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绿源醇业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代进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56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

 声明名人杨勇,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 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康佳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 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 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 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 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包括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 上。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 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 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杨勇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声明人:杨勇

 2015年6月 11 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57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

 声明名人聂长海,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 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康佳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 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 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 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 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包括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 上。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 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 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聂长海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声明人:聂长海

 2015年6月 11 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5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勇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提名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59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聂长海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提名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60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或者销售水、电、材料、甲醇、二甲醚、煤;接受或提供劳务等方面。2014年累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34,229.43万元,预计2015年发生关联交易49,430万元。

 2015年6月10日,本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宁忠培、邹仲平作为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赵永清、周寿樑、曹光全票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10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或者销售水、电、材料、甲醇、二甲醚、煤;接受或提供劳务方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600万元。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

 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各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状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日常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若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在执行合同时,按业务合同执行,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优质资产剥离后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未将水、修理、运输、加工等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经营范围。但这些业务又是公司持续性日常经营生产活动必不可缺的,因此这部分关联交易的进行对保证公司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九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其关联方的交易具有相同性质。

 综上所述,本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并将持续进行,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各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并且各关联方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对外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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