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1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1045元;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099元。
●股 权 登 记 日:2015年6月11日
●除 息 日:2015年6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2日
一、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二、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2,767,5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元(含税),共计分配94,904,427.53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756,804,070.54 元结转下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1元。
5、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4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实际税负为5%。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0.099元进行派发。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 权 登 记 日:2015年6月11日
2、除 息 日:2015年6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股东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所列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天科技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3-83599505
传 真:0513-83599504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天路6号
邮政编码:22600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