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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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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5-046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机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券情况概述

 (一)“深机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89号)核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11年8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深机转债”于2012年1月16日进入转股期。有关事宜见2012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机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二)“深机转债”赎回情况

 1、赎回的原因

 公司A股股票自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4月2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54元/股)的130%(7.202元/股),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深机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深机转债”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深机转债”。详见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赎回时间

 2015年5月29日为“深机转债”赎回日。

 3、赎回过程

 2015年5月29日公司全部赎回截至赎回日尚未转股的“深机转债”。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3日、4月24日、4月27日、4月30日、5月5日、5月7日、5月12日、5月14日、5月19日、5月21日、5月26日、5月27日、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实施“深机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共13次,通知“深机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二、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公司可转债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5月2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深机转债”尚有2,632,100元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26,321张。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公司“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深机转债”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3%,且当期利息含税)。其中个人和基金投资者持有“深机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77元/张;机构持有“深机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3.00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机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89元/张。

 公司共计支付赎回款2,705,020.05元。

 三、赎回影响

 (一)本次赎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赎回的“深机转债” 2,632,100元,仅占“深机转债”发行总额200,000万元的0.13%,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二)本次赎回行为对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使用的影响

 本次赎回“深机转债” 公司共计支付赎回款2,705,020.05元,赎回金额较小且赎回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赎回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入使用造成影响。

 (三)本次赎回行为是否将导致债券不具备上市条件而面临摘牌

 本次赎回为全额赎回,“深机转债”自赎回日(即2015年5月29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赎回完成后,无“深机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深机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面临摘牌。

 (四)其他影响

 “深机转债”转股后,公司总股本由2015年3月31日的1,691,822,108股增至2,050,769,509股,增加了公司自有资本,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股本增加,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四、摘牌安排

 “深机转债”于2015年6月8日起摘牌。相关事宜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机转债”摘牌的公告》。

 五、最新股本结构

 ■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5-047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机转债”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券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89号)核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11年8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深机转债”于2012年1月16日进入转股期。有关事宜见2012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机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深机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到第六年的利率分别为:第一年为0.6%,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3%,第五年为1.6%,第六年为1.9%。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付息日的前一日为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二、债券赎回情况安排

 1、“深机转债”赎回日:2015年5月29日;

 2、“深机转债”赎回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

 3、“深机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15年6月5日;

 4、“深机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5年5月29日

 赎回具体事宜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机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三、摘牌安排

 因本次赎回为全额赎回,“深机转债”自赎回日(2015年5月29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赎回完成后,无“深机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深机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摘牌日期为2015年6月8日。

 四、最新股本结构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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