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日15:00至2015年6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公司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39,173,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4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9,034,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1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4%。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133,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994,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公司超募资金投资计划,同意公司对北京中榕基减资25,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将减至5,000万元,公司将收回超募资金25,000万元,并将收回的超募资金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使用10,500万元投资设立福建榕易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剩余14,500万元暂无使用计划,将转回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福建榕易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以“三电工程”面向全国几万家进出口企业交易为基础平台,延伸酒店、旅行社、快递、电子商务等传统行业的互联网化交易,实现线上线下统一融合,为各行业客户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解决方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9,173,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3,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苗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