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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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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天业股份 编号:临2015-033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2日收到股东将军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将军控股”)关于权益变动情况的函,告知公司因其与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裁定,分别于2014年11月13日、2015年5月14日和2015年5月28日扣划将军控股持有我司1000万股、1300万股和600万股,加之2011年10月24日至12月16日期间,将军控股因二级市场减持和法院扣划持有我司的合计421.524万股股份。将军控股累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5.84%。

 本次权益变动前,将军控股持有天业股份股票数量为59,481,11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8.52%;2011年10月24日至12月16日期间,将军控股因二级市场减持和法院扣划持有公司的合计421.524万股股份,持有公司股份变为55,265,87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7.21%;又因2014年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将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为10.20%。

 本次权益变动后,将军控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9,845,642股,占总股本的5.6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天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80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将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将军路80号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将军路8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天业股份、上市公司:指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将军控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将军控股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将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济南市历城区将军路80号

 法定代表人:安郁厚

 注册资本:35859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70000018080209

 组织机构代码:72623539-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为企业提供投资管理、策划、资本运营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日用品、家用电器、服装、纺织品、五金产品、钢材、建筑材料、汽车配件销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酒店管理;广告策划于设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及产品销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112726235394

 主要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03%)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将军路80号

 电话:0531-88776660

 传真:0531-887766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安郁厚;董事为:刘云江、武凝、张鹏、杨丛春;执行总裁为姚国三。上述人员国籍均为中国,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参与司法划转上市公司股权的各方的关联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申请司法划转上市公司股权的天津盛泽工贸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申请司法划转上市公司股权的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额为15,789万元,出资比例44.0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执行法院的司法划转。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人持有天业股份股票数量为39,845,642股。信息披露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被司法划转等减持的情况。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天业股份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将军控股持有天业股份股票数量为59,481,11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8.52%;2011年10月24日至12月16日期间,将军控股因二级市场减持和法院扣划持有天业股份的合计4,215,240股股份,将军控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变为55,265,87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7.21%;又因2014年天业股份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将军控股持有天业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为10.2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持有天业股份股票数量为39,845,642股,持股比例为5.6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扣划情况

 1、裁决的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裁定日期

 2012年2月17日

 3、案由

 在天津盛泽工贸有限公司、将军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一案中,2011年12月,天津盛泽工贸有限公司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扣划了将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天业股份股票2,000,000股。2012年2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天业股份股票卖出,剩余股份645,000股扣划至将军控股有限公司名下。

 4、法院裁定书主要内容

 (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17日作出裁定:

 “请协助将天津盛泽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天业股份卖出,并将款项扣划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银行账户,剩余股份继续冻结。”

 (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23日作出裁定:

 “请协助将天津盛泽工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天业股份645,000股,扣划至将军控股有限公司。”

 5、司法划转结果

 最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际扣划将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天业股份股票1,355,000股(先扣划2,000,000股,后返还645,000股)。

 (二)二级市场减持情况

 将军控股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天业股份2,860,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

 (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扣划情况

 1、裁决的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裁定日期

 分别为:2014年11月13日、2015年5月14日和2015年5月28日。

 3、案由

 在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将军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将军控股有限公司的天业股份股票4,526.59万股,并督促将军控股有限公司限期偿还债务。但将军控股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将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天业股份股票扣划到申请执行人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以抵偿所欠债务。

 4、法院裁定书主要内容

 (1)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3日作出裁定:

 “将被执行人将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天业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扣划到申请执行人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4日作出裁定:

 “将被执行人将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天业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300万股扣划到申请执行人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8日作出裁定:

 “扣划被执行人将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天业股份无限售流通股600万股扣划到申请执行人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股票被冻结质押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39,845,642股,其中1,300,000股仍处于冻结状态,没有股票质押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天业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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